东南网12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向开发商买车位,王先生交了5万元定金后,开发商却始终没通知他签合同。后来他才知道,因为开发商欠债不还,他认购的车位被法院查封并拍卖了。近日,王先生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王先生说,他交定金时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约定双方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签订买卖合同,车位总价228000元。合同还约定,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收了定金后,王先生迟迟未等到开发商签订合同的通知。沟通失败后,王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其双倍定金。 经查,开发商存在其他债务纠纷,王先生所认购的车位被法院查封并拍卖。 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原、被告约定讼争车位的总价款为228000元,所以原告交付被告的50000元中,45600元应为定金,被告应双倍返还原告91200元;余款4400元应作为购车位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规定。 最终,湖里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开发商返还王先生95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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