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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蜘蛛”大盗徒手爬17楼 只偷现金不偷别的

2014-12-12 10: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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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曾爬到一10楼住户家行窃

东南网12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通讯员 思公政 文/图)方脸,浓眉大眼,小伙子长得还挺帅,就是出门老爱穿一双拖鞋。他看似吊儿郎当,却“身怀绝技”。

11月24日凌晨,松柏华庭某居民房4楼,屋里70岁的阿婆突然察觉到,大厅里有人轻声踱步。“女婿又喝酒到半夜才回来?”就在阿婆拉开屋门的瞬间,只听见阳台那传来“砰”的一声闷响,她凑过去一看,阳台那放着女婿的公文包,但不见人影。阿婆开灯叫醒家人一看,女婿还在屋里睡觉,而公文包里的现金已不翼而飞。

意识到遭贼了,家人立即报警。事实上,此前几个月在湖滨东路、仙岳路、湖滨北路等几个高档小区,已接连发生多起攀爬阳台入室盗窃案。“应该是同一人所为”,经思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专案组研判,民警随即展开摸排,经多日蹲守,于12月4日在同安祥平街道一出租屋里将正在睡觉的嫌犯刘某逮获。

出租屋里很寒酸,只有几盒泡面、几个皮蛋,刘某身上也只剩下15元。经审讯,刘某25岁,安溪籍,他交代自今年5月以来,单独窜至思明、湖里等多个高档住宅小区,徒手攀爬阳台入室盗窃50余起,涉案金额为7万余元。

经查,刘某有前科,数年前在同安同样也是攀墙入室盗窃,曾服刑2次,其中一次服刑2年,去年9月份才出狱,而且他还有吸毒史。目前,警方已将他刑事拘留。

人物

他是个有“原则”的贼

据警方调查,发现刘某作案有四大“原则”,可总结为四“只”四“不”。不过再有“原则”,也还是难逃法网。

只身作案不用手机

“我们把他按倒在地上搜身,他说别搜了,我真的没用手机。”民警说,刘某反侦查意识很强,每次都是只身作案。

刘某虽爱上网玩游戏,但除了偶尔去网吧充值游戏点卡外,很少出现在网吧,而是将盗窃得来的赃款买了一部笔记本电脑,经常整天耗在屋子里打游戏。

刘某被民警按倒在地上的那一刻,他还指着其中一个民警说:“我认得你,你有去网吧找过我,对吧?”

原来,早在11月28日,民警就差一点点逮获刘某。当时,技术科民警通过高科技手段,将刘某的活动范围锁定在湖里老街一带,当天民警来到其中一网吧查询上网人员身份信息时,正在网吧另外一头充值游戏点卡的刘某见此察觉到不对劲,于是悄悄从网吧偏门走出。

之后,刘某意识到在湖里老街的住所不安全了,2天之后,他就搬到同安祥平街道去了。

只偷现金不偷别的

刘某每次作案都很有“原则”,作案50多起,每次都只抽走现金,哪怕只得手区区几百元,他还是对放在包里的手机、iPad等贵重物品不闻不问。“一次得手的钱少的话,他就会一晚多偷几户人家。”民警介绍,11月24日,刘某去松柏华庭小区偷了2户人家;26日窜到对面另一小区偷了3家;28日由于得手现金太少,刘某心有不甘,一晚上愣是连偷了5户人家。

至于为啥只偷现金不拿别的,刘某则答复说:“那没意思,不好换钱。”

只进大厅不闯房间

通常来说,屋主睡前,一般只会将白天随身携带的挎包放在客厅里,更值钱的财物则放在屋里。可是经民警调查,刘某均是盗窃放在客厅里的财物,而从未推开房门作案。

“可能是嫌犯担心闯进屋子盗窃风险大,在客厅一旦意识到不对劲,他就能快速翻身跳出阳台跑了。”民警分析说,在此前多次作案中,刘某曾有两次被屋主察觉,但均侥幸脱身。

只爬阳台不坐电梯

刘某此前住在湖里老街,每次行窃前,都是晚上八九点坐公交车出门,在仙岳路、湖滨东路、湖滨北路随性下车,然后在小区旁踩点,等到凌晨再下手。他从不撬门锁,每次都是通过攀爬楼房外墙的自来水管、煤气管道,最高爬过17层。

因此,楼道电梯监控从未捕捉到此人的相貌特征,这也给警方破案带来一点小障碍。更令警方惊讶的是,刘某左脚曾摔伤骨折,现还有几根钢钉镶嵌在腿里,但这似乎并不影响他攀爬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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