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杨长平)学生姓名住址、淘宝买家电话、快递单据扫描件……陈某(化名)在网上买了二十多万条个人信息,一部分用在自己的淘宝店里,另一部分又转手卖给别人,获利两万多元。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陈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去年四月至八月期间,陈某整天出没于各种QQ群,向他人购买各式各样的个人信息。有的是学生资料,包含学校、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有的是淘宝买家信息,保健品、化妆品和衣服的买家等;还有的就是快递单据的扫描件,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一看便知。陈某自己也是开淘宝店的,这二十多万条信息,部分被他留下自用,群发广告短信,另一部分则被他转手卖出,赚取差价。 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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