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业主长期占用停车位,却拒绝缴纳停车费,为此欠费业主被业委会告上法庭。昨日,厦门中院发布了一起因停车引发的官司。 该小区位于思明区。近日,业委会起诉说,之前小区通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并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表决规范小区内道路停车问题等事项,制定《停车位分配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小区内公共道路划定的每个停车位,每月收费200元,凡使用者均须缴费。 小区业主王先生的车一直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但是,他却拒绝缴交停车费。王先生给出的理由是,他的车辆在该处划为停车位之前便一直停放那里。 为此,业委会起诉王先生,要求王先生将其车辆撤离该停车位,并支付相应的停车费。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小区业委会的诉讼请求,要求王先生撤离停车位,并支付之前的停车费。 法官说,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停车位分配管理办法》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使用公共场地的车位,应当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管理规约,依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车位并缴纳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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