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双十一"网购纠纷厦受理近百起 "双十二"更要理性消费

2014-12-10 09:52  陈泥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姚洁)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获悉,截至昨日下午,全市12315已受理“双十一”网购投诉近百起。在“双十二”即将来临之际,工商部门公布了典型网购投诉案例,并提醒消费者在“双十二”理性消费。

案例1:买家付款后 卖家却说缺货

“双十一”当日,杨先生通过天猫购物平台,向位于塔埔东路的厦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一双鞋子,价格为69元。结算时,他使用了事先领取的“双十一红包”13元以及店铺优惠券50元,共抵扣63元。但后来商家告诉他订购的鞋子没货,并提供六款鞋子给予换货。但杨先生发现商家提供的鞋子款式均没有合适自己的号码。

经莲前工商所调解,商家同意提供更多等价款式的鞋子供杨先生挑选。最后,杨先生找到了自己满意的款式。

案例2:一张订单被拆 无法获得赠品

“双十一”当天,裴女士通过淘宝网向厦门塔埔东路的一家电商购买了两把充气椅和一副手套,共计1043元。该网店网页宣传“单笔消费满999元即送价值499元背包一个”,但裴女士发现付款后,自己的订单竟被自动生成了939.37元和65.73元两个订单,导致自己无法获得背包。

在莲前工商所调解中,卖家表示,因为这款背包作为赠品价值较高,为防止消费者虚假购买,所以要求买家在得到赠品后,再申请部分商品退款。工商人员认为,商家既然发起活动,就应将所有获赠条件清楚写入活动条例,让消费者知晓。经调解,卖家同意赠送消费者背包。

提醒

注意保留

维权证据

“双十二”即将到来,我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尽量选择国内大型电商网站,对于网站内的独立网店,要注意店铺信誉度及所购买物品的售后评价;警惕虚假宣传,不要盲目购买网站上价格过分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注意保留与网店卖家的聊天记录、商品交易图片、交易凭证并尽可能索取发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