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吴俊鸿何炳进)从12月3日开始,警方在思明区、湖里区5个路段设置165个限时停车位,市民可在每天晚上20点至隔天早上7点免费使用这些停车位。 “新政”已实施了近一周,昨日上午,记者走访发现,不少车辆都“睡过头”了,没按照限时离开,免费的限时停车位成了不少车辆“睡懒觉”的地方。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超时停放的车辆,昨日厦门警方制定统一处罚标准:一律按照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处罚,罚150元,扣3分。 限时停车位 不少车辆“睡过头” 在昨日上午,时针已经指向8点,记者来到在西堤南三路,发现两个写着“20:00——7:00”的限时停车标示就立在路边,可两排蓝色画线车位上,还是有13部车“睡过头”,超时停放在限时停车位上。随后,记者又来到在公园西路溪岸路至斗西路段,同样,14个蓝色限时停车位,全部被车子超时占用。两个车道,只剩下一个车道。 在兴隆路仙洞路至嘉禾路段(厦门市康乐第二小学兴隆路门口),记者也发现,夜间免费停车时间已经过了一个半小时,仍有10辆车停在蓝色停车位上。“有些车停到傍晚,过往车辆不得不绕行。”学校保安说。 处罚不一致 警方昨日统一标准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两区警方在处罚时,出现一些不同之处。在湖里的一些地方,超时停车是被罚100元,不扣分。不过在思明,则是罚150元,扣3分。为何出现这种差异呢?据了解,在思明区,画上蓝色线的限时停车位大多在居民聚集区,违停严重,劝阻也无效,警方按照从重处罚。在湖里区,警方的考虑是,从兴隆路到仙洞路不是大主干道,违停也不多,只要能确保通行,本着执法人性化的角度,做违章停车处理,罚款100元,不扣分。 这两种差异,厦门警方也很快发现,昨日下午,高层领导多次研究,最后表示要执行统一标准——从今日起,所有超时停放在蓝色停车位上的车辆,将统一被认定为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处罚,也就是说,超时停车者将面临扣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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