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情况不许改名】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网络图片 昨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今年1到11月,厦门警方受理的改名申请就多达1200多例,其中大部分是小孩,原因是许多家长不了解新生儿户口本上的名字是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此外,谐音难听、包含生僻字、重名多等也是改名的常见理由。 然而,成年人改名很复杂,需要更改很多证件和资料,办事时也会遇到不少麻烦。 厦门晚报讯(记者 朱俊博) 【改名理由】 用闽南话一念就变味,“加走”成了“跳蚤” 网络图片 记者了解到,在警方受理的改名申请中,谐音难听和生僻字是出现率较高的,因闽南话谐音导致名字被“误读”的改名申请不在少数。 在海沧区内,有一个十多岁的小女孩,名字里面带一个“骞”字,很多人误读为“赛”,于是人们就经常叫她“小赛小赛”,闽南话的意思像是在叫“小屎”。后来女孩的父母觉得听起来不雅,向派出所提出改名,最后得到批准。 在翔安新店,曾经有一个从贵州来的小孩,原名叫“加走”,父母给他取名的寓意本是“加快步伐走小康路”之意。可“加走”的闽南话读音跟“跳蚤”的发音相同,这让他备受同学取笑,为此他也没少和同学吵架。 刚开始“加走”提出要改名时,父母不同意,说被同学念念不要紧,但孩子的自尊心受不了,时间一长又影响到学习,父母着急了。再加上周围邻居说要入乡随俗,不要让孩子继续使用容易让人产生歧义的名字,父母才决定去公安机关为孩子申请改名。 因为普通话谐音改名的也有,一位户籍民警曾经受理过一位成年男子的改名申请。他的名字叫“社经”,念起来特别奇怪,提出申请说要改名,理由是谐音引起歧义,被周围人拿来开玩笑,让他抬不起头,民警对这个申请无法拒绝。两样的理由也出现在“杨伟”们的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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