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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出狱后讨房子 因同居多年法院判决一人一半

2014-12-09 09:55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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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湖法宣)阿明(化名)和小玉(化名)同居多年,买了两套房子,最后分手。前几年,阿明入狱,小玉嫁给别人。出狱后,阿明一张诉状将小玉告上法院,要求分割房产。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阿明和小玉开始同居时,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1999年,他们在湖里区某小区内购置了AB两套房子,门挨着门,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总价八万多元,阿明说自己付了四万元首付,贷款也是他还的,但小玉不承认,称自己也有贡献。2005年,两人分手。当时他们签下《协议书》约定如何分割房产,但并未真的履行协议内容,B套房产被很快卖出。后来,阿明犯事入狱,小玉也嫁了人。

去年阿明出狱,找小玉要求分割房产。“首付是我出的,还贷也用了我的公积金,这房子理应多分我一点。”阿明说,房子他可以不要,但相应的份额要折成现金给他。小玉不肯:“首付我也有份,再说同居时家里的开支都是我出的。”

法院认为,讼争房产本身是共同共有房产,《协议书》虽然签过,但没有履行,因此不能作为审理依据,房子购置和还贷均发生在同居期间,因此法院认为,这房子的价值应该一人一半。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房产归小玉名下,阿明得到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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