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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烫伤男童恢复良好家长写信感谢 治疗费已筹集4万多

2014-12-09 07:44  王婷婷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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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阳平安度过休克期,烫伤部分已经开始长皮。

厦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 王婷婷)一只消毒柜上的热水壶成了三岁幼童李新阳一家的噩梦。本报12月2日报道的烫伤男童小新阳如今仍在174医院观察治疗。经过一周的保守治疗,小新阳已平安度过休克期。昨日,新阳的父亲李先生给报社发来感谢信,也对近日来关心帮助小新阳的热心人表示感谢。

现在的小新阳会哭会闹,这反而让父母更加放心。“前几天在休克期,整日一声不响,几乎不说话,只偶尔动动小手。”李先生说,沉默的气氛显得更加可怕。现在的小新阳话多了起来,逗他时会笑,看动画片的时候偶尔还会哼起歌来。昨日中午,当记者前来看望小新阳时,李先生正在喂他吃东西,“不吃饭,医生就要来打针了!”脸上还挂着泪水的小新阳害怕医生来打针,这才勉强吃几口稀饭。

“现在心情好多了!”李先生告诉记者,小新阳的新皮肤在慢慢长好,“下巴和胳膊上的新皮肤长得最快,已出现痒的感觉。”后背是烫伤最严重的区域,换纱布时,李先生看到小新阳的后背脖子处发白,脖子下面大片呈红色,还有血迹。“红色有血迹的地方不是坏事,说明在长皮肤。”雷医生说,“反而是脖子处的白色有些危险,还得继续观察。”

“经过各方的爱心捐助,孩子的治疗费目前已经筹到了四万多,虽然不够但救治有了希望!”李先生在感谢信中写道,“感谢厦门日报以及各位好心人,是你们的爱心挽救了这个家庭,挽救了一个三岁幼童!”自深圳前来厦门出差的冯先生看到本报报道,慷慨拿出1万元,“孩子那么小,不及时救治就太可惜了。”

小新阳被烫伤时所在的小炒店,自2日分两次送来了6400元治疗费后便关了门,谢老板亦不辞而别,留下回乡筹钱的信息之后,再也没有联系新阳家人,也未回到医院看望。记者和李先生曾多次拨打谢老板的手机,却无人接听,短信也未回复。李家人对此深感失望,已向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律师说法

根据是谁碰倒水壶

划分相应责任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张晓源律师分析道:具体碰倒水壶的人是谁还未查清,如系餐馆工作人员碰倒水壶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就应由餐馆承担侵权责任;如系第三人碰倒,由于餐馆设施的摆放存在安全隐患,餐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则应由餐馆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若侵权人有证据证明未成年人的父母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则会适当减轻侵权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因该案目前还未进入诉讼程序,具体的责任承担与责任划分尚无法确定。(以上分析纯属法律分析,不代表具体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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