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 16709项 39个市直部门对630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权力进行了细化,将涉及的4292项行政权力细化成16709项行政裁量基准 288项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来的609项精简到2014年11月的288项 33% 目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事业及公共服务单位达到100个,审批服务事项达到647项。审批环节精简到5个以内,审批时限平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3%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提起厦门的良好发展环境,大部分人都竖起大拇指:在厦门办事,就是方便、公开透明。 蝉联两届中国服务型政府榜首、获得入围2012年第二届 “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全省各设区市依法行政绩效指标考核中连续8年位居首位……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优势,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广听民意 让每一项决策更科学 2013年,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编制过程中,厦门共印发近70万册的入户手册,发放到每家每户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32000余条。 这是厦门在重大决策要广听民意方面的缩影。 重大行政决策要实行公众参与制度,重大决策要广听民意,采用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对未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这是厦门在《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中提出的八项制度之一。 为了保证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厦门在全省率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专门出台《考核办法》,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作了具体规定。对经考核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成绩优秀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授予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明确建立健全八项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包括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制度等。这一举措被省政府在全省各地市推广。 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极大地促进了厦门法治政府建设。这一做法真正体现了重大事项决策不再由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关系到厦门城市长远发展和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步入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轨道,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规范执法 给权力套上“紧箍咒” 让权力行使有规则,让裁量行使有标尺。2007年,厦门在全省率先启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出台《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截至目前,全市4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共梳理行政权力目录8347项,确保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均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从源头上减少执法人员随意自由裁量的空间,给权力运行套上“紧箍咒”。 按照规定,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定制一个“框框”,让自由裁量不再“自由”。39个市直部门将本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中依法享有自由裁量幅度的事项均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共对630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权力进行了细化,将涉及的4292项行政权力细化成16709项行政裁量基准。 厦门还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及执法证管理,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方式,开发建设了厦门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系统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按时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厦门市大刀阔斧,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瘦身”,从原来的609项精简到2014年11月的288项,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目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事业及公共服务单位达到100个,审批服务事项达到647项。审批环节全部精简到5个以内,审批时限压缩幅度大大超过省里60%的要求,平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3%。市及六个区均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这样的改革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大大方便了企业和老百姓。”厦门某台企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对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前和成立后办事效率的提升深有感触。 科学管理 “红头文件”不再满天飞 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机关的生命线,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是依法行政的最终落脚点。 针对“红头文件”满天飞的情况,厦门不断摸索行政规范文件管理模式,专门出台了《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由事后备案改为事前审查,形成了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相结合的新模式,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关。2012年底,这一体制机制创新获得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2012年、2013年分别对现行有效的一千余件市政府文件和两千多件市政府部门、区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共废止和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7件、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06件。 为解决行政执法中“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突出矛盾,2011年,厦门又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创新工作试点,将全市40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复议权,统一到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统一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支队伍办案、一个机关决定,有效增强政府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功能,市法制局被国务院法制办授予“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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