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张明蕾)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意见》要求设立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研究决策相关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及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按照《意见》,2014年至2017年全市将完成棚户区改造10000户,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含非住宅),建设安置用房16000套,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使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棚户区改造工作包括城市棚户区项目、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国有垦区危房项目,其中城市棚户区项目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镇旧住宅区。 《意见》明确了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提供了资金、用地、审批等多项政策支持。《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区分不同类型,运用不同模式,分类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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