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桂芹 通讯员 陈凯 制图/张平原)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群众如何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举报人又有哪些合法权益?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布了《厦门市纪委监察局保护实名举报人实施办法(暂行)》和《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对纪检监察机关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和奖励,用制度进行了明确。
【纪检监察机关 受理举报范围】
1、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具体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其他违纪行为。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举报要准备哪些材料?】
被举报人的姓名、所在地区、单位、职务、级别。
反映的问题类别。
每一类违纪事项要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
附件信息。
如果附有证据材料(如发票、行程单)、照片,或包含录音、视频等证据材料的光盘、U盘、储存卡,更方便案件的受理与查办。
举报人信息。
提倡实名举报,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工作人员会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实名举报必须提供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邮编。
【通过哪些方式进行信访举报?】
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A 信件
地址:厦门市纪委信访室
邮编:361018
举报信应该这么写:
关于**干部违纪问题的举报信
厦门市纪委监察局:
我发现**干部朱**存在违纪问题,特此举报。
朱**,男,中共党员,19**年生,现在是**单位**干部。
其违纪情况如下:
一、 收受贿赂
朱**利用分管**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014年*月,他收了**公司总经理张**现金10000元,为其违规办理**审批手续。
二、 大吃大喝
朱**经常开着单位的公车(车牌:***)到**会所公款大吃大喝,上个月*日,他一餐酒花了*元。相关照片附后。
三、 公款旅游
今年*年*月,朱**等5人飞赴**市10天,说是调研考察,其实只考察了1天,其余9天均在公款旅游,一共花费公款*元。
以上情况,请组织调查处理。
附:1、朱**公款吃喝的照片
2、朱**公款吃喝的发票照片
3、公款旅游的相关材料
举报人:王**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14年*月*日
B 来访
到厦门市纪委信访室。如果您举报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将由专人负责接谈。
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中楼一楼
C 来电
请拨12388
D 网络举报
厦门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网站www.xmjcj.gov.cn(鹭岛清风)
【举报后,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前期工作
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
受理登记
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纪录;来电接听和纪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
分类办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可采取一定方式督促检查。
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下述举报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请向他们举报
【举报有功人员将受到何种奖励?】
1.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对经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纪检监察机关审批奖励全过程对实名举报人采用密码代号申报方式;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相关信息。
2.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一案一奖。实名举报内容必须符合事实,客观具体,具有可查性、可核对性,与被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直接关联,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经济案件以被举报人的定案金额为准,并按定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的一定比例发给奖金;其他案件以举报人的实际贡献大小发给一定的奖金:
(一)举报贪污贿赂,经查证属实,为国家和集体追缴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按定案金额给予以下奖励:5万元至10万元,按5%比例发放;10万元至50万元,其中超出10万元部分按3%比例发放;50万元以上,其中超出50万元部分按2%比例发放。
(二)举报挪用、挥霍公款等除前项的经济问题,经查证属实,为国家和集体追缴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按前项奖励金额数的50%奖励。
(三)举报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违纪违法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给奖金5000-10000元。
(四)举报人既举报经济问题又举报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经查证属实,奖金按两种计算方法中的较高奖金额发放。
(五)上述奖励金额一般不得超过10万元。
3.凡经检察院、法院、公安、海关、税务、工商等机关和部门奖励过的同一个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4. 对同一案件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的,由负责查处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者的贡献大小确定其奖金的数额。对联名举报的,奖金由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自行分配。
5.奖金发放由立案检查的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不重复奖励。
【纪检监察机关 如何保护实名举报人?】
1. 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含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必须提供准确的通讯联系方式,以便查证。
2.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实名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身份,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或假想举报人。对指使他人打击报复的,或者被他人指使且明知实施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的被指使人、被指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打击报复论处。
4.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隐瞒真相、出具伪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厦门市纪委监察局保护实名举报人实施办法(暂行)》和《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全文,可向市纪委信访室索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