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何一萍 吕培超)厦门的商事登记改革从今年1月1日开始拉开序幕,到现在已经进行快一年了,先照后证,宽进严管,市场焕发出蓬勃活力。
如今,后续监管成为厦门商改的重中之重。企业自律、信用惩戒、无证无照查处等等,都是后续监管的多重抓手。作为全国商改后续监管的试点单位,厦门工商敢为人先,尝试出多个新方法新经验,待推广全国。
信用惩戒见成效 4821主体入异常名录
由厦门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形成的联动监管约束力正在逐步形成。
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工商部门获悉,商改后,信用监管手段初见成效。截至目前,已经确认2185家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并已将885家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及未按期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13936家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已向社会公示592起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
这些信息,都已经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截至2014年12月4日,该平台访问量逾841万人次,查询量逾400万次。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都能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商事主体信用信息。
工商部门透露,这些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年审;财政资金进行的招投标无法参与;银行不予受理其开户、贷款业务;甚至被市场交易相对方取消合作。
无照查处下降明显 无证查处各司其责
除了依靠信用惩戒外,后续监管还有一项重要手段,就是无证无照查处。
10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是全国自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首个出台的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的法规。
《办法》界定了无照经营与无证经营,明确既无照又无证的情形属于无证经营;明确改革后无照、无证经营查处职责,避免相互推诿扯皮;赋予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在查处三种特定无证经营中行使查封、扣押权;对尚未规定行政处罚的无证经营设定了行政处罚。
目的就在于落实“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即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后,绝大部分由之前的“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相应的工商部门查处无照、无证经营,也转变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机关和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经营,避免了推诿扯皮,尤其是对实践中容易出现职能交叉的涉及多项无证经营的查处职责予以明确。
目前,厦门全市30万家商事主体中,从事不涉及一般经营项目的超七成,从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占三成,其中许可经营项目比重较大的是食品和药品许可。
导报记者昨日也采访了解到,《办法》实施两个月来,由于准入门槛降低,无照经营案件数量比往年有明显减少。
部门联动严监管 厦门经验要全国推广
就在上个月,国家工商总局将厦门工商确定为全国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的试点单位,要在全国推广厦门经验。
后续监管是需要多部门合力的复杂工程。目前,厦门工商部门正在进一步厘清与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部门间相互协作,以形成监管合力。
如今,以工商部门为最前线的厦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正在逐步构建。依托信息化的平台,不但能实现登记机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信息抄送,还能通过住所甄别平台加强经营场所监管,甚至还能抄告企业监督管理信息。
截至目前,信息公示平台已经向34家相关许可部门推送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73139条,接收23家许可部门的许可信息23769条;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发送场所甄别请求607条,接收环保局等5个部门反馈的场所甄别578条,相关部门对315家商事主体拟备案的经营场所作出不可作为经营场所的甄别意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抄告相关信息1152条,其中已回复817条。
下一步,厦门还将依托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开发市场监管信息管理平台,商事登记机关、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和监管部门通过这一平台,都能抄送无照无证案源及线索信息、禁设区甄别、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理结果等监管信息,实现监管信息互通共享。
相关许可主查处部门一览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意见》中对相关许可明确的主查处部门一览。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无照经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已取得环保部门审批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业的。
2、文化部门
未经许可从事娱乐业的;未经许可从事印刷经营的。
3、环保部门
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从事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其经营场所属于禁设区域外的。
4、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从事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其经营场所属于禁设区域的;在禁设区域内从事五金加工、建材加工、废品回收的。
5、公安部门
未经许可从事旅馆业的。
热点问答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就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质相分离,商事主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如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即从事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吗?由谁监管?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是无证经营行为。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经营场所的要求是不是放宽了?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厦门制定了《厦门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备案制度,并建立了“负面清单+分类管理+部门协作”的经营场所分类管理制度,对油烟噪音扰民、高污染、影响城市景观和历史风貌的经营项目划定禁设区域,列出《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涉及3项前置许可、13项后置许可及3项一般性经营项目,对禁设区域内的经营场所不予备案。
●在禁设区域从事相关许可经营的,由谁监管?
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经营场所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的,《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是怎么规定查处职责的?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商事主体经营项目涉及的经营场所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许可机关和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批准的,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的,按照无证经营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