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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改后续监管市场现活力 厦门经验全国“吃香”

2014-12-05 07:18:46香卉辉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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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就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质相分离,商事主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如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即从事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吗?由谁监管?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是无证经营行为。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经营场所的要求是不是放宽了?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厦门制定了《厦门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备案制度,并建立了“负面清单+分类管理+部门协作”的经营场所分类管理制度,对油烟噪音扰民、高污染、影响城市景观和历史风貌的经营项目划定禁设区域,列出《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涉及3项前置许可、13项后置许可及3项一般性经营项目,对禁设区域内的经营场所不予备案。

●在禁设区域从事相关许可经营的,由谁监管?

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经营场所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的,《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是怎么规定查处职责的?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商事主体经营项目涉及的经营场所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行政许可机关和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批准的,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的,按照无证经营由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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