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小区停车费不能乱涨价 厦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实施

2014-12-03 11:11:30曾昊然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明年1月1日起,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物业费将有标准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小区停车费到底收多少才合理?物业帮忙运走装修垃圾,收多少钱合适?这些市民关心的物业收费问题,现在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昨日,厦门市发改委副主任林晓辉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成为全国首个以政府规章形式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城市。今后,住宅停车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收费乱涨价的乱象有望被扭转。

变化一

小区停车收费将有标准

“小区停车收费年年涨,这种随意涨价的行为有没有法规依据?”李小姐住在湖里区SM广场附近某小区,一直以来,她都在为小区停车收费问题苦恼。

与李小姐面临同样问题的市民不少。对此,林晓辉表示,新《办法》增加了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建筑废土清运费、公共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物业费用的规范标准,这些费用将实行类别收费管理和政府指导价。也就是说,物业企业以后不能再随意对小区停车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进行“涨价”了。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按公布的指导价标准严格执行。而业主共有停车费“涨价”,也应征得过半业主同意才可进行。

林晓辉透露,以上物业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相关部门将在近期制定更具体的实施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对于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也做了规定:可采取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宅前期的公共服务费,应采取包干制收取。

此外,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指导价;而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考虑到别墅和底层住宅的特殊情况,规定这类住宅不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都实行市场调节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