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岛外的卡岛内用不了 公共自行车卡盼岛内外一体化

2014-12-03 11:15:4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一卡通”其实并不难

公交一张卡,公共自行车一张卡;岛外一张卡,岛内一张卡。是什么原因阻挡了“一卡通”?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调查。

千万押金成“阻力”?

晨报记者调查发现,岛内外公共自行车目前未能实现“一卡通”,最主要是因为岛内岛外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分属不同国企,运营主体、利益主体不同。

海沧的公共自行车系统由海沧区建设,并由海沧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而岛内公共自行车系统则由市政部门负责建设,并由厦门市政集团旗下的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

“而e通卡的发卡单位,属厦门信息集团。”一位知情人士昨日向晨报记者表示,由于每一张租赁卡背后还有400元的押金,这就产生了一定的利益博弈。

他举例,海沧有3万多张e通卡激活,背后就有上千万元的资金流,“而岛内的发卡潜力更大,意味着更大的资金流”。

但晨报记者了解到,其实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厦门信息集团有关方面表示,其实,这400元的押金代收后,还是交给公共自行车相关运营公司。

系统升级即可用e通卡

记者调查获悉,海沧公共自行车刚刚起步时,也是要重新办卡,市民同样觉得不便。

晨报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9月份,厦门首个公共自行车系统———海沧公共自行车启用,市民使用自行车专属e通卡可进行租车还车。

但自今年3月起,信息集团易通卡公司完成对海沧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升级改造,市民持日常使用的e通卡,在海沧公共自行车的办卡点激活自行车的租借功能后,就能作为海沧自行车的租车卡。

由于比较便利,迄今为止,共有32000张e通卡激活了海沧公共自行车租借功能,使用E通卡在1100个站点之间通借通还。

此外,今年“五一”期间,集美环杏林湾公共自行车系统投入运营,同样使用e通卡来管理、租赁公共自行车。集美公共自行车共设4个站点,已发行专属自行车E通卡2000张。

一个系统 就要办一张卡

延伸阅读

另办新卡 影响租车率

“今天上午,你是第二个。”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C厅30号窗口,为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有限公司的办卡地点之一,昨日10时许,记者前往咨询办卡事宜,工作人员称目前来咨询办卡的并不是很多,记者是当日第二位前来窗口咨询的。

该人员介绍,目前经其窗口办理租赁卡的人数为1000多人。而据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有限公司统计,9月底时,所有办卡点厦门市民总办卡数约2800张。相比海沧的32000张,这一办卡数并不多。

“需要重新办卡,而且还指定相关银行,比较不方便。”有市民直接向晨报记者抱怨。

由于办卡数不多,岛内公共自行车目前的使用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南山路乐购东站自行车站点附近做保洁的环卫告诉记者,据他观察,自行车的使用率并不是大家想的那么高。人气稍微冷清一些的站点,像双十中学附近的自行车站点,那些自行车就比较受冷落。

昨日8时许,正是上班的高峰期,但记者走访了双十中学东站和西站、金湖路站、BRT湖里大道站时发现,一排约30辆自行车,来取车的寥寥无几。

市政公共自行车

具有本地户口的市民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外地户口的市民在开卡时需要带上身份证和暂住证。外地户口没有暂住证者也能办理自行车卡,但需交1200元押金。

环岛路观光自行车

市民、游客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自行车租车卡(每张证件限办一张),并缴交押金300元;没有提供身份证件的游客,需缴交押金500元。押金将在办理退卡时退还租车人。首次充值预存资费不低于50元。

海沧公共自行车

居民可凭原有e通卡,出示本人身份证激活自行车e 通卡功能:交450元(含400元押金、50元预充金)凭身份证填表办卡。

杭州:用公交卡可刷卡租车

公共自行车系统是杭州大公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交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杭州公共自行车系统已经推行了多年,据公开资料称,该系统每天约为30万杭城市民提供服务,一个小时内免费使用。

杭州的市民,开通租赁卡也比较简单。用市民公交IC卡就可以刷卡租车,全城一卡通。不过卡里事先要存入足够的租车保证资费(200元以上),相当于押金。取车时,前往一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的POS机上刷卡,POS机收取一定金额押金;用好车后,还到任意一个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去,再刷一下POS机,押金原额返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