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保安猥亵女生 校长警告家长不准破坏学校名声

2014-12-03 09:14  戎国强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当家长向学校反映有保安人员猥亵女生,校长该怎么做?这本不应该成为问题:一方面,避免信息扩散,实施心理干预,保护涉事女生;同时,立即报警或协助家长报警,防止该保安逃跑,以免给调查、处理带来困难。这样做,是一个校长的本分,是教育者职责范围的事情。

但是,厦门市新城小学是怎么做的呢?校方一边让当事保安离开学校,一边警告家长:不准破坏学校名声,如果报警或者曝光,学校就不管了。

学校的名声怎么跟一个无良保安捆绑在了一起?是什么让正副两位校长都完全背离了教育者应有的立场?最大的可能是官僚心态在起作用,是官僚立场取代了教育者立场。所以,新城小学校方让涉事保安悄悄溜走,倒不是一定要保护这个保安,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在这个特定的事件中,校方利益和这个保安的利益暂时达成了一致。

只是,这两位校长在警告家长“如果报警或者曝光,学校就不管了”时,忘了一点:家长的投诉你不管,法律就要管你。

摘编自《钱江晚报》12月2日文/戎国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