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劫匪”:守在取款机旁 相比“厕所劫匪”,那些守候在ATM旁的劫匪更加大胆,他们算准了去取款者必然有钱,竟不顾银行监控,当场实施抢劫。 来自安徽的19岁少年吕某就是一名“ATM劫匪”,今年7月24日晚上11时许,吕某守候在思明区厦大西村一家银行的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区内伺机作案。 当晚,一直等到被害人张小姐来取款后,他迅速冲上前,将张小姐右手拧到身后并将其顶压在柜员机上,用一根圆珠笔顶住张小姐的后腰部,让张小姐以为是“凶器”。随后,他用言语威胁,抢走现金人民币400元。 经查,吕某先后两次实施抢劫。近日,他被思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ATM劫匪”并非个案。如劫匪何某也采用了同样的作案方式。今年1月20日晚上9时许,何某守候在思明区厦禾路亿力花园附近一家自助银行服务区,趁被害人叶小姐去取款时,突然卡住叶小姐的脖子,抢走1000元现金及一部iPhone4手机后逃离现场。 近日,何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公园劫匪”:专抢落单老人 还有一种劫匪也很可恨,他们守候在公园的角落里,专抢落单的老年人。法官将这类劫匪称为“公园劫匪”。 今年7月8日17时许,李某随身携带一把折叠式匕首,在轮渡海滨公园内盯上80岁的王老太太,趁其不备,夺走她的手提包,包内有138元现金,还有价值人民币1292元的黄金戒指等物。 随后,李某逃跑至轮渡地下通道内,因形迹可疑,被巡逻人员人赃俱获,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折叠式匕首一把。 近日,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八种抢劫,判十年以上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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