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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民生新规12月起上路 厦门恢复电子监控记分

2014-11-30 08:15:11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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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严厉打击“买卖分”]

高清图像辨识:“谁在开车”能通过高清图像辨识,“买卖分”者被查实,将被依法行政处罚。

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违法”:仍按旧规定执行,只罚款、不扣分,车主不必扎堆到交警窗口处理违章。

三种“消罚单”方式:上网处理、窗口处理、自助服务机处理。

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扣3分

从12月1日开始,全省同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电子眼抓拍的违章行为将恢复扣分,同时打击“买卖分”的行为。

按照省交警总队的部署,从今年12月1日起,全省警方对属于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来固定证据。在此基础上,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如果警方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将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不予记分。

12月1日开始,记分的具体项目、扣分的标准等与以往相比没太大变化,举例来说:依据现行标准,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罚款200元、扣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扣3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扣6分;高速公路上超速10%-20%的依然不罚款,但是要扣分。

需要提醒的是,随着高清摄像头的全面使用,“罚得冤枉”不太容易出现,同时,“谁在开车”也能通过高清图像辨识——这意味着,“买卖分”的违法行为将更容易被抓住。同时,即便没拍到违法者是谁,交警部门也会增加询问的环节,加大对违章细节的询问力度,并会将嫌疑者的驾照纳入重点监控范畴。一旦查实查证其存在“买卖分”的行为,警方将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预售期逐步延长]

12月1日:预售期延长至30天。

12月2日-6日:预售期每天再比上一日延长6天。

12月6日起:预售期延长至60天。

12月7日:发售2015年铁路春运首日火车票。

车站窗口、代售点售票:仍错后两天。

买火车票可提前60天

12月7日发售明年春运首日火车票。(资料图)

自2014年12月1日起,铁路部门计划用一周时间,逐步将铁路互联网售票、电话订票的预售期,由目前的20天延长至60天。

具体的实施方案是:12月1日,预售期由现行20天延长至30天;12月2日至12月6日,预售期每天再比上一日延长6天;12月6日起,预售期延长至60天。12月7日,提前60天开始发售2015年铁路春运第一天的火车票。

铁路部门计划春运结束后,火车票的预售期仍保持60天。车站窗口等其他售票方式仍按错后两天的原则同步执行。

此外,自11月28日起,铁路部门对互联网、电话订票的起售时间进行调整。放票时间点从16个调整为21个,即8:00至18:00期间,每个整点和半点均有新票起售,同时C、D、G字头列车不再单独起售,起售时间与车站保持一致。根据全国站点新的放票时间安排,厦门、厦门北、厦门高崎15点起放票。

【安全】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元

较大事故:罚款50万至100万元

重大事故:罚款100万至500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至1000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罚款1000万至2000万元。

安全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12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将大幅度提高。

新《安法》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同时,新《安法》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元;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民生】

[提高准入门槛]

●流浪儿童纳入家庭寄养范围。

●每个家庭寄养儿童不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岁的儿童。

●目前全国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中,约有3万名儿童实行家庭寄养。

流浪儿童纳入家庭寄养

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寄养儿童的范围扩大,提出“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指出,按照管理办法,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也提高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寄养家庭在居住条件、收入水平、健康状况、道德品行、主要照料人年龄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每个家庭寄养儿童不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岁的儿童。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还对寄养关系确立和解除程序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目前全国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中,大约有3万名儿童实行了家庭寄养。

【新规点击】

虚假司法鉴定 将被吊销资格

《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虚假鉴定采取“零容忍”。

《条例》规定“司法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由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由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其负责人不得再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负责人本身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儿童牙刷国标 限制有害元素

  12月1日起,我国将告别没有专门适应于儿童牙刷生产标准的时代。

国标对儿童牙刷中有害元素要求更加严格。有害元素限量在以前砷、镉、铬、铅、汞5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锑、钡、硒3种。平形毛型牙刷刷毛单丝顶端轮廓合格率在原有大于等于50%的基础上提高到大于等于70%,这意味着执行此项标准的儿童牙刷刷毛更柔和,不太容易损伤到儿童的口腔和牙齿。(据新华社电)

卖假药毒害孕产妇 将从重处罚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的包括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等情形。(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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