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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民生新规12月起上路 厦门恢复电子监控记分

2014-11-30 08:15:11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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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严厉打击“买卖分”]

高清图像辨识:“谁在开车”能通过高清图像辨识,“买卖分”者被查实,将被依法行政处罚。

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违法”:仍按旧规定执行,只罚款、不扣分,车主不必扎堆到交警窗口处理违章。

三种“消罚单”方式:上网处理、窗口处理、自助服务机处理。

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扣3分

从12月1日开始,全省同步加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电子眼抓拍的违章行为将恢复扣分,同时打击“买卖分”的行为。

按照省交警总队的部署,从今年12月1日起,全省警方对属于规定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来固定证据。在此基础上,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如果警方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将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不予记分。

12月1日开始,记分的具体项目、扣分的标准等与以往相比没太大变化,举例来说:依据现行标准,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罚款200元、扣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扣3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扣6分;高速公路上超速10%-20%的依然不罚款,但是要扣分。

需要提醒的是,随着高清摄像头的全面使用,“罚得冤枉”不太容易出现,同时,“谁在开车”也能通过高清图像辨识——这意味着,“买卖分”的违法行为将更容易被抓住。同时,即便没拍到违法者是谁,交警部门也会增加询问的环节,加大对违章细节的询问力度,并会将嫌疑者的驾照纳入重点监控范畴。一旦查实查证其存在“买卖分”的行为,警方将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预售期逐步延长]

12月1日:预售期延长至30天。

12月2日-6日:预售期每天再比上一日延长6天。

12月6日起:预售期延长至60天。

12月7日:发售2015年铁路春运首日火车票。

车站窗口、代售点售票:仍错后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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