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辈子背着犯罪记录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表示,购买假出生证明看似没有作恶,情有可原,但是这是对国家公权力的一种妨害,法理难容。即使量刑并不重,甚至被免予刑事处罚,但是罪名一旦成立,留下犯罪记录对今后的就业、生活都有影响。 记者了解到,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被录取为公务员,一些比较严格的用人单位,也会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地还有真实的案例——因为有犯罪记录买房申请贷款时银行不肯批。而且,犯罪记录甚至会对子女将来产生影响,在子女参军等需要政审的情况下,会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 为改姓街头买假证 上户口立马被发现 记者从思明区法院了解到,上周就宣判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今年32岁的张玉(化名)为了改女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一个姓氏,购买假证,犯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张玉大学文化,是一所民办学校的教师。她说,自己是被人抱养长大的孩子,与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关系都不错。张玉原本姓王,后来才随养父姓张。在陕西老家早年户籍管理不规范,虽然身份证上是“张玉”,她却有两本户口本。2011年女儿出生,办理出生证时不小心拿了那本登记为“王玉”的户口本(注:现在已销户),疏忽大意导致孩子出生证上母亲姓名登记为“王玉”。 张玉觉得出生证明和自己身份证的名字不一致,可能造成不便,2011年底,她在街上看到了一个办假证的小广告,于是花260元买了一张假证,证件上的编码、新生儿的信息都和原来一样的,只是把“王”改成了“张”。 直到2014年2月14日,张玉带着这张假的出生证明到思明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女儿的户口登记时,她以为应该能够蒙混过关,结果被警方当场发现。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玉妨害社会管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考虑到张玉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情节较轻,决定依法对其免除处罚,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予以没收。 【链接】 2014年启用新版证件 6项防伪技术更强大 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使用的纸张是专用的,其内芯采用满版黑白水印防伪技术、微缩文字防伪技术、光学水印防伪技术、光变油墨防伪技术、满版彩虹印刷防伪技术和全息洗铝定位烫印技术等6项防伪标识,比旧版更安全。新版出生证的背面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就像钞票上的水印一样。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不得有前置条件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今年在不同场合多次明确表示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的政策,说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对于未婚生育、无生育证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不得额外提出要求。但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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