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记6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记3分、开车打电话记2分……广大车主们请注意,从12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被电子监控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恢复记分,车主消除违章也有新变化。
黄劲超 图
昨日上午,厦门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细则,52种违法行为被拍到将记分。
据悉,处理违章的方式有三种:通过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通过网上处理、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业务自助服务机处理。三种不同渠道的受理方式,因为机器设备和互联网资源的限制,各自受理的范围也不同。其中窗口的受理范围最大,可以受理全国范围内车辆的违法记录;自助服务机可受理福建省内的违法车辆的记录;互联网则只能受理闽D籍车辆的违法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处理和自助服务机处理违章,罚款金额要小于等于200元,违法记录记分分值为0、1、2、3分,运营车辆和校车等不能使用这两种方式受理。
通过自助服务机和网络处理违法时,警方限定其中一项条件是“违法记录处理后累积记分值小于等于9分”。也就是说,车主想一次性处理9分到12分之间的违法记录,受条件所限不能在自助服务机和网络上一次性全部处理完毕,只能最多处理完9分,剩余的违法记录得到窗口去处理。
温馨提醒
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建议驾驶员检查驾驶证登记的联系方式是否正确,方便及时有效接收公安机关发送的违法行为通知。”交警提醒,驾驶员联系方式应该及时向车管所备案,尤其是一些单位公车,登记的电话多为座机,建议最好改为手机号码。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备案,须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驾驶员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到车管所备案时须提交: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件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及时清理违法记分
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计算,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车主应至少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一次监控记录,而不是像以往车辆年检时才去处理,以免出现分数被累计过多的现象。
此外,对于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记录,仍然按照旧规定执行。
服务信息处理窗口
地址及电话
思明交警大队:
思明区龙虎山路97号
电话:2512065
湖里交警大队:
湖里区祥岭路428号
电话:5288309
集美交警大队:
集美区同集南路68号
电话:6075559
海沧交警大队:
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
电话:6588207
同安交警大队:
同安区洪塘路106号
电话:7136122
翔安交警大队:
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
电话:7763720
机场交警大队:
湖里区埭辽路13-17号
电话:5731100、5715884
交警直属大队:
思明区东浦路26号
电话:5377160S4B28020
记分细则
开车时小心这些记分行为
这些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这些行为,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这些行为,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这些行为,一次记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这些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郑锦阳)与此同时,12月1日起,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厦门高速交警也将施行新的工作流程。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违法地为厦门高速公路的、闽D车辆违法地在省外高速公路的,违法地为我省高速公路且驾驶人经确认无异议的,以及机动车违法行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窗口民警告知当事人前往违法地处理。
如果是法定不记分且罚款200元(含)以下或不罚款的本省籍非营运车辆的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可在全市任一农行网点的自助终端机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自助处理。其他违法行为、本省营运车和外省机动车在我省高速公路违法行为,需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