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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从事种养业 财政给补贴单项最高可达2.5万

2014-11-28 10:19:35钱玲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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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梁哈榕)厦门的残疾人如果要从事农村种养业,将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单项补贴金额最高可达2.5万元。

今年12月3日是第23个“国际残疾人日”。昨日,厦门市残联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扶持残疾人从事农村种养业的政策,此举将至少惠及1634名正在从事农村种养业的厦门残疾人。

依据这项政策,在厦门从事农村种养业的残疾人,满足4个条件,即可申请财政补贴:具有本市户籍5年以上(含5年);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性年龄在16岁至60岁(不含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岁至55岁(不含55周岁);在申请人本人所拥有的联产承包及承包(租赁)的土地(水面)从事农村种养业。

补贴实行“一年一补”的办法,每年申请上一年度的扶持资金。导报记者了解到,依据扶持标准,畜类养殖,依据饲养规模,大型的牛、马、驴、骡、骆驼等,每头可获得250元至400元不等的补贴;中型的猪、羊等,每只可获得100元至150元不等的补贴;小型的兔、竹鼠等,每只可获得10元补贴。禽类养殖,每100羽可获得300元补贴。以上两项补贴金额单项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水面养殖(不含海域养殖),每亩(一般养殖)可获得1000元补贴;每平方米(牛蛙)可获得30元补贴。农业种植,每亩可获得800元补贴。以上两项补贴金额单项最高不超过2万元,种养面积不足1亩按1亩计算。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于每年3月31日前携所需资料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区残联在5月15日前将补助金额拨付给通过审批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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