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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可通过三渠道处理违法 卖分买分行为将被追究

2014-11-28 09:31:09马庆伟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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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记者 马庆伟 通讯员 厦公宣)从12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被电子监控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恢复记分。今日上午,厦门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其中在车主处理违法方面,警方表示,车主可通过三种渠道处理违法,若出现“卖分买分”行为将被追究。

三种渠道可处理违法

交警支队介绍,目前处理违法的方式有三种:通过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业务自助服务机处理、通过互联网处理。其中窗口位于各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机场分局大队和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自助服务机位于以上8个大队、思明湖里两区派出所和车管所内,互联网受理则需登录厦门交警网。其中,互联网则只能受理来自厦门本地车辆的违法记录。

记分周期内须清理扣分

交警部门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12分,从机动车驾证初次领取之日计算,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车主应至少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一次监控记录,而不是像以往车辆年检时才去处理,以免出现分数被累记过多的现象。

此外,交警部门提醒,对于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记录,仍然按照旧规定执行,车主们也不必扎堆到窗口处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卖分买分行为将被追究

对于“卖分买分”行为,交警表示在审核违法材料时,都会调出违法时的高清监控,印证违法者的身份,即使是对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比如违停)的处罚时,警方也会通过其他手段,查出违法者的信息来和处理者核对。交警表示,“如果发现提供的是虚假证明,警方会对其进行处罚。”

而在自助服务机上处理时,系统则设定驾驶证必须为车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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