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本地车驾照单次记分不超3分 可网上处理

2014-11-28 07:29:25吕寒伟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监控抓拍交通违法,从12月1日起将正式恢复记分,处理起来会不会很麻烦?昨天,厦门警方对外介绍新的处理流程和方式。

交警介绍,对于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记录,仍然按照旧规定执行,车主们不必扎堆到窗口处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12月1日以后,按照新的方式处理。

数据显示,厦门目前已有百万驾驶员。截至今年10月,厦门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为1139247人,当月新增的机动驾驶人就过万人。

警方明确,电子监控记分恢复后,将依法严格查处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通报、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通过互联网等途径传播“销分”、“代扣分”信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地追查,依法严厉打击。

新变化

罚款逾期未缴 记分将被叠加

1.以前,偷懒的车主都是等车子年检时,才去处理交通违法。12月1日起,大家一年内至少要处理一次。

驾照的满分为12分,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如果被记了分(未扣12分),但没有及时缴纳罚款,记分将从这个记分周期,叠加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举例,市民李先生的驾照发证日期是2010年12月1日,那么,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就是一个记分周期。

假设,李先生的驾照被记了6分,罚款300元。如果在2015年11月30日前交了罚款,6分将清除。

如果没有在2015年11月30日前缴纳罚款,那从2015年12月1日起,新的记分周期产生,6分将自动叠加到这个记分周期。

2.车主应经常查看违法记录,有可能几个不小心,就被扣光了12分,自己却全然不知。所以,车主、驾驶员的联系电话若有变化,应及时向车管所报备。

3.车子借给他人,应及时查询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敦促借车者马上处理。

高速上违法如何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违法,不记分并且罚款200元(含)以下的,是非营运车辆,可在厦门全市任一农行网点的自助终端机(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自助处理。

其它情况,到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的窗口处理,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1611号(后溪镇英村安置房对面),电话6216449。

●受理范围

1.违法地为厦门高速公路的。

2.闽D车辆违法地在省外高速公路的。

3.违法地为福建省高速公路且驾驶人经确认无异议的。

●提供材料

1.本人驾驶证。

2.每起罚款200元(不含)以上的,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签字确认)。

3.驾驶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需提供车辆单位出具的驾驶人证明。

●特殊情况

车主把车辆出借,但是找不到一条交通违法是谁造成的,怎么办?单位用车、租车行的车子,有一条交通违法也无法找到“原凶”,怎么办?

此时,必须携带的材料有: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车辆管理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车辆管理人证明,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车辆管理人的陈述、申辩材料。

4.证人证言、行车通行记录、停车场停车证明、收费记录等其他证明材料。

各交警大队

思明交警大队,思明区龙虎山路97号,电话:2512065;

湖里交警大队,湖里区祥岭路428号,电话:5288309;

集美交警大队,集美区同集南路68号,电话:6075559;

海沧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电话:6588207;

同安交警大队,同安区洪塘路106号,电话:7136122;

翔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电话:7763720;

机场交警大队,湖里区埭辽路13-17号,电话:5731100、5715884,工作时间特殊,8:00-12:00/14:00-17:00;

直属交警大队,思明区东浦路26号,电话:5377160。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