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年轻遗嘱:30岁决定身后事 除了进行遗嘱公证的人数增加明显,人群的年龄也越来越年轻化。在采访中,导报记者发现有人在30岁就立下了遗嘱。 阿强(化名)是香港人,今年刚刚30岁,将事业、家庭全部落在厦门,他不得不做个“空中飞人”,接连出现的飞机失联、失事等意外,让阿强对自己在天上的命运很担忧,于是他早早走进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另一名30岁的女子小芳(化名),则是目睹了自己闺蜜意外身亡后,丈夫和父母就其财产争得不可开交,让她深有感触,决定立下遗嘱。 这么年轻就立下遗嘱,万一结婚、生孩子以后想改怎么办?“随时都可以来改,不限制次数,具有法律效力的以最后那份为准。”傅秋萍透露。不过,每一次修改都要支付费用。 专家解读 压力大心理开放是主因 对于厦门公证遗嘱的数量增加,以及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厦门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戴小力分析认为,主要是社会开放带来观念和心理的开放,以及压力较大导致这一现象。“社会处于一个开放、多元化的状态,人们自然也随之观念解放、心理开放。”戴小力分析说,无论是老人还是年轻人,他们对死亡、意外有更现实、理性的判断,这就是心理更开放的表现。随之而来,他们的价值观也更加现实,能面对和把握现实。 与此同时,现在社会转型变革期间暴露出的各种矛盾,以及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让大家的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增强,再加上节奏快、压力大,让更多的人考虑到现实问题。 对于公证遗嘱年轻化的趋势,戴小力也认为,“现在80后是中流砥柱,他们没有太多避讳,心理高度开放”。因此这个趋势只会越来越明显。 另类公证 与小三的“分手协议” 老陈(化名)是个快50岁的台湾人,常年在厦门做生意,多年前,在台湾已婚的他在厦门找了个女朋友,并很快同居。没过多久,两人的孩子出生了。去年,老陈结束了厦门的生意要返回台湾,但不想带走厦门这母子俩,孩子只有5岁,怎么办? 协商之下,老陈和女朋友拟定了一份“分手协议”,里面附带着孩子的亲子鉴定证书,协议条款包括“二人解除关系、孩子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处置”等等,并带着这份协议书要求公证处公证。 照理说,已婚在外同居属于非法行为,但考虑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公证处对其抚养条款等进行调整后,为这份“分手协议”和孩子亲子鉴定证书进行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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