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25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邹玒)合同纠纷如今已经成为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件。今天下午,一场生动的法庭大课堂就将一个鲜活的庭审案件搬到厦门市总工会。这场由厦门市总工会、思明区人民法院和厦门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 被告黄女士于2012年5月17日入职厦门某幼儿园,2014年7月14日,厦门某幼儿园以黄某违反《聘任协议书》第三条“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忠于职守”“积极维护甲方集体利益和声誉”的规定,且“对领导交办的任务,公开抵触,以离职来威胁,并在私下扭曲幼儿园形象,煽动同事,破坏内部团结,在园内引起极坏的负面影响”为由,向黄某下达解聘通知书,后黄某向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4年7月14日解除,厦门某幼儿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745元。 厦门某幼儿园反申请黄某支付赔偿金7200元,之后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2014年8月3日解除,厦门某幼儿园应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370.55元,并驳回厦门某幼儿园的请求。厦门某幼儿园不服该仲裁结果,遂向法院起诉。 这场庭审案件也是市人民法院在市总工会设立的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日常受理的案件之一。一直以来,市总工会十分重视依法治会工作的提升与法治工会的建设。去年4月,市总工会联合市中级法院、市人社局创新模式,建立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机制,设立“一室两庭”。“一室”指市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两庭”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派驻工会仲裁庭和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今年,“一室两庭”已受理职工信访案件近6141起,协调追回经济数额近170万元,信访答复率达100%,已成为市总工会有影响、有特色的维权工作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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