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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他人打闹自己拿刀上阵 一男子砍人获刑8个月

2014-11-25 10:45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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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从围观打架到与人起纠纷,被告人石某(化名)越吵越起劲,最后甚至“秀”出了砍刀。在对方的挑衅下,他还真砍了下去——结果,导致来厦旅游的被害人小张(化名)双手负伤,手臂伤口足有十几厘米长。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石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五一节前夕,小张和几个朋友从天津来厦旅游。4月30日下午两点多,刚吃完午饭的他们沿着筼筜湖散步消食。走到四里菜市场附近,小张和一名同伴打闹起来,“别人看着像打架,其实我们就是闹着玩的。”结果,路人开始围观,还有人拿出手机拍摄他们打闹的画面。

石某也是围观者之一。小张见人越来越多,赶紧停下,试图让大家走开。结果,石某不但没有离去,还越拍越起劲,怎么都不肯放手。小张一急,就和他吵起来了,越吵越凶。

“当时他们推打了我几下。”石某说,小张和同伴几个人“围攻”他一个,还推推搡搡的,他很不服气,“我怕会吃亏,就回车上拿刀。”为了给自己壮胆,石某秀出砍刀,比划了几下,企图吓退小张等人。没想到,对方继续出言挑衅,“你有本事就砍啊。”结果,石某竟真的连砍三刀,导致小张当场双臂受伤,连肌腱都外翻出来,十分吓人。

经诊断,小张左前臂及右手共有三处伤口,累计长度达16.8厘米,已经达到轻伤二级。事发后,石某辗转逃回湖南老家,于7月份投案自首。

法官认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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