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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烧烤摊占道经营屡禁不止 城管细数执法三大尴尬

2014-11-22 10:24  吴耀东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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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园路路边的烧烤摊烟雾冲天。(记者 郑晓东摄)

官任路上占道经营的烧烤摊。(记者 黄嵘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耀东)大排档、烧烤摊、小吃摊,这些夜色中的占道经营扰民现象屡禁不绝。前日,本报报道我市夜间占道经营现象严重,还带来垃圾成堆、油烟扰民、油污满地等问题,引起市民强烈反响。不少读者来电呼吁执法部门积极开展行动,严加取缔没有营业执照的摊点,避免产生整治后再回潮的恶性循环。对此,城管部门坦承执法中存在不少尴尬。

【尴尬1】

“抓到就罚”变“责令改正” 摊贩换地再开张

取缔占道经营,一直有法可依。按照规定,对于占道经营,首先是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进行罚款,最后才扣押经营物品。这样的规定造成一个问题:一些占道经营者被责令整改后,就把东西收起来换个地方,或者等城管执法人员离开后再继续经营,得不到处罚。

记者注意到,较之1996年我市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新施行的《条例》处罚条款轻了许多。根据《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或从事其他活动的,责令改正,并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一百元罚款。

两相比较,过了12年,处罚标准仍然是每平方米100元,同时从一抓到就罚,变成先责令改正。

有市民认为,新《条例》虽然突显以人为本,然而客观上也造成了对违法者处罚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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