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园路路边的烧烤摊烟雾冲天。(记者 郑晓东摄)
官任路上占道经营的烧烤摊。(记者 黄嵘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耀东)大排档、烧烤摊、小吃摊,这些夜色中的占道经营扰民现象屡禁不绝。前日,本报报道我市夜间占道经营现象严重,还带来垃圾成堆、油烟扰民、油污满地等问题,引起市民强烈反响。不少读者来电呼吁执法部门积极开展行动,严加取缔没有营业执照的摊点,避免产生整治后再回潮的恶性循环。对此,城管部门坦承执法中存在不少尴尬。 【尴尬1】 “抓到就罚”变“责令改正” 摊贩换地再开张 取缔占道经营,一直有法可依。按照规定,对于占道经营,首先是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进行罚款,最后才扣押经营物品。这样的规定造成一个问题:一些占道经营者被责令整改后,就把东西收起来换个地方,或者等城管执法人员离开后再继续经营,得不到处罚。 记者注意到,较之1996年我市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厦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新施行的《条例》处罚条款轻了许多。根据《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或从事其他活动的,责令改正,并按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一百元罚款。 两相比较,过了12年,处罚标准仍然是每平方米100元,同时从一抓到就罚,变成先责令改正。 有市民认为,新《条例》虽然突显以人为本,然而客观上也造成了对违法者处罚偏轻。 |
相关阅读:
- [ 11-20]媒体:艺考生大半毕业即转行 有人做文员有人卖烧烤
- [ 11-20]厦门岛内夜间占道经营烧烤摊屡禁不止 食客随地小便
- [ 11-18]莆田延寿桥烧烤摊已被清理并成立夜市小组每天巡查
- [ 11-14]盐城阜宁商贩收购2.6吨病死鸡 近半卖给烧烤摊
- [ 11-09]达明小区烧烤摊密布 经营者直言油烟排进下水道
- [ 11-06]停车位紧缺烧烤摊租来当仓库 路边包月车位现象普遍
- [ 11-06]“吃烧烤”其实不难实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