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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吃掉17家企业保证金 建设公司起诉讨公道

2014-11-21 11:56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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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工程担保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通俗来说就是为了“工程担保”提供的“保证金”。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可以为建设工程提供担保,向发包方出具保函,但前提是承包商得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金。

按照市建设局的相关规定,这笔钱必须汇入担保公司名下的“工程担保保证金专户”专款专用。不过,这笔保证金在法律上到底算谁的呢?是担保公司的私产,还是仍归承包商所有?近日,共有十七家建设公司和担保公司打起了官司,争论的就是这回事。

案情回放:保证金究竟属于谁?

本案中,TR建设公司(化名)是承包商。2012年7月,为了给两个工程提供担保,他们找到了FY担保公司(化名),约定由FY公司向发包方出具保函,TR公司则为保函提供反担保。根据两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TR公司当天就将85万元汇入了FY公司名下的保证金账户。

工程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FY公司却惹上赔偿官司。还不到半年,公司名下的所有账户都被冻结,隔年十月,保证金账户中的存款也被当成公司财产划扣执行,抵偿债务。

眼看着八十多万元就要打水漂,TR公司急得不行。在他们看来,保证金虽然在FY公司名下,但本质上仍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暂时质押的款项,账户也是“工程担保保证金专户”,应该专款专用。按理说,只要工程达标完工,FY公司就得如数归还。现在这笔钱却被当成公司私产偿还债务,与原本的用途完全无关。

此外,FY公司还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开户银行订立了《监管协议》,对保证金账户的用途、信息、款项交纳保管、解付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约定。TR公司认为,这也是保证金账户具有专用性的证据之一。

据此,TR公司对FY担保公司提起了案外人异议之诉,请求法院确认TR公司对保证金的所有权,并停止执行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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