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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子考驾照多次遭男教练非礼 警方查证刑拘

2014-11-20 07:25  曾益航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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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芬称衣服被柯某撕破。

男教练 抱过她但不是强奸

记者从一段监控视频看到,9月23日21:52,柯某和小芬一前一后出现在后溪某社区卫生服务站门口。两人进入该服务站后,柯某两次搂抱坐在椅子上的小芬,并抚摸了小芬的腋下部位,但被小芬挣脱。

昨日,记者致电当事教练柯某,他表示已经看到小芬发的网帖。“这是诽谤,事实不是这样的。”柯某称,小芬考驾照没有通过,就胡搅蛮缠,“我承认抱过她,但不是强奸”。

“那你为什么找她和解呢?”对于记者的疑问,柯某说:“我是一个有家庭的人,不想和她一直闹下去。但现在她在网上乱说话,我准备起诉她了。”

此外,对于被拘留5天的处罚,柯某表示,他不服该处罚决定,将申请行政复议。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集美勋联鸿驾校负责人黄先生。黄先生说,9月27日,小芬确实找到驾校反映被柯某骚扰,驾校当时也给小芬安排了新的教练。“因为补考的时间有限制,她就不满意。”

黄先生说,由于柯某不服处罚决定,只有等司法机关的最终结论。“如果最后事实证明柯某确实有猥亵或者强奸女学员的情况,我们会毫不犹豫开除他。”

警方

处罚决定有法律依据

记者从集美警方获悉,9月26日,警方接到小芬的报警,后溪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将其带回派出所询问,小芬陈述了两次被柯某骚扰的经历。当天,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并展开调查。

10月14日,后溪派出所将教练柯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过调查,于10月28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柯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目前已执行完毕。

“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于小芬的质疑,经办民警表示,根据现有的证据,作出该处罚决定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强奸与猥亵有何区别

律师说法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邓庆高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使妇女不能反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是指以强制或者非强制的方法,违背对方意志,实施的正常性接触以外的能够满足行为人淫秽下流欲望的行为。三者的区别为程度不同。本案中仅凭当事人描述以及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柯某构成强奸罪。由于柯某并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小芬不能反抗,柯某也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猥亵他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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