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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嫂争房产只因一纸遗嘱 判决:嫂子一家5/6小叔子1/6

2014-11-18 16:54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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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阿庆(化名)早年意外去世,留下母亲、妻子和女儿。如今母亲也离世了,叔嫂间却在房产继承的问题上起了纠纷。因为母亲留下遗嘱,要把自己继承阿庆房产的份额留给另一个儿子阿福(化名)。于是,叔嫂对簿公堂。近日,思明区法院对此作出判决。

事件

老人立遗嘱

去世后引发争端

美月(化名)早年过得很辛苦,1987年初,她嫁给阿庆,同年底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但是这个家的幸福不到两年就破碎了,阿庆出海遇难丧生,什么也没有留下,一套老房子的产权还是和弟弟共有的,修缮房子还欠了债。美月还了债,把孩子拉扯大了,终于到了可以享福的年纪了。

不想,今年51岁的她和17岁的女儿居然坐到了被告席上。告她们的是老公的弟弟阿福。

原来,阿庆遇难前没有留下遗嘱,他母亲、妻子以及女儿均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阿庆的财产。2003年,阿庆母亲到公证处作了遗嘱公证书,写明房产中属于阿庆的份额她享有继承权,自己百年之后,她要把这个份额留给阿福。

2011年8月,老人离世。随后,阿福想要拿回母亲留给他的份额,但嫂子美月怎么也不答应。于是,他将嫂子和侄女起诉至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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