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 鼓励实行新教师“区管校用” 关于教师编制,《意见》规定将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核定本辖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区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具体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交流片区内学校教师编制可以统筹使用。 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管校用”,即新招聘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试行人事代理制度,落实人事关系“区管校用”管理体制,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可按“区管校用”的办法执行。 这种做法被认为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以前你进了一中就是一中的老师,现在已把服从校际交流调配写进协议里,签署人事合同的时候,进来应聘的老师都知道任教满六年要去其他学校从教3年。”厦门市教育局人事处副处长许志坚此前表示,以“区管校用”的方式促进学区间流动,能使择校热“降温”。 激励机制 参加交流,评职称有倾斜 对于参加交流的教师,《意见》也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机制,例如:在城区之间交流的教师在交流履职学校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视为有支教经历;交流教师在交流履职1年后,参加学校职称竞聘时,可提前确认支教经历并在学校量化评价中加3分;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履职一年及以上的,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视为有农村任(支)教经历等。 据介绍,教育主管部门之所以如此大力推行教师校际交流,目的是为了教育均衡发展,同时缓解时下的“名校情结”。 一般还认为,这种流动可以避免老师在同一所学校过长时间而产生倦怠感。而厦门学校已经实现的“同城同薪”也为教师校际交流创造了条件。 对于教师校际交流,厦门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愿景是,到2016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常态化、制度化;到2020年,实现市域内师资配置基本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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