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梁静/文 梁张磊/图)厦门市义务教育学校45岁以下的教师,如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都要列入校际交流对象;从今年起,新招聘的教师在同一所普高工作满6年,也将被列为校际交流对象;就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也可申请参加义务教育阶段校际交流。 昨天,厦门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四个部门首次联合启动面向全市教师的校际交流方案,即《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从明年8月起实施。 事实上,厦门市教师校际交流自2009年就启动,但一直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区域都各有各的做法,区里更多的是调动。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全市教师交流的操作方法。 去留办法 选派与教师个人志愿相结合 那么,在应交流对象中,如何决定谁走谁留?《意见》说,将以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师校际交流。 此外,符合校际交流条件的在职教师,自愿从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从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提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今后,各区教育部门每年还将在普通(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中确定部分中、高级教师岗位,统一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开展跨校岗位竞聘,竞聘上岗后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与以往不同,中层及以上干部此次也被列入交流对象。具体为:在区域内校际对口支援中,结对学校应互派中层及以上干部至少1人,完成为期3学年的全职跨校交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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