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 “涉法”问题 市长强调依法解决 非法集资、债务纠纷、经济纠纷……昨日,面对一些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涉法”来访难题,市长刘可清强调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个还是要依法解决。” “一些涉及政府部门的疑难问题,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我们能办的,马上办、马上落实。暂时有困难的,也尽快给予明确答复。”在接访中,针对一些来访者的实际难题,刘可清当场就指定相关“牵头人”,要求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合议,尽快给来访群众一个交代。 但对于一些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问题,刘可清也明确表示,该走法律程序的,就得走法律程序。他向来访群众解释,对于“涉法”问题,市长接访时,同样要依法办事,同样不能干预。 据悉,厦门市信访局此前接到的来访问题中,“涉法”的来访问题一度占到35%左右,而现在已降到6%左右。一些“涉法”难题,也都一一被引导通过“依法维权”解决,鼓励市民走法律程序、走司法的路子表达自身利益的诉求。 【马上评论】 信访,更要“信法” 市长倾听民意、化解民忧,通过多方协调让一些疑难问题得以快速解决。这值得一赞,其实这也是信访的一大初衷。 但也正如市长所强调的,接访的同时,也要“依法办事”。对于一些部门的“不作为”导致群众的诉求长期难以解决,以及一些需要跨部门、甚至跨区协调的问题,市长出面“干预”,显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当场就可以解决。 另一方面,坊间常闻的“小事也要找大部门”,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上访者对“人”的“信赖”,由此也就出现“信访”与“信法”的纠结。 但如果相信“领导一句话”,凡事“靠人”来解决,法律就形同虚设,司法机关也就成了摆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蓝图,当下,进一步倡导依法办事势在必行。 为此,不管是市长屡屡强调的“依法办事,该走法律程序的,还要走法律程序”,还是信访部门接待“涉法”问题从35%到6%到大幅减少,其实都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地方的一个缩影,更是一次次具体实践。 从这个意义上说,市民信访,更要“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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