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男子离婚后被亲妈告上法庭 合伙拿转账凭条向前妻讨债

2014-11-15 09:28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王乃玲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小琳和小旭在婚姻期间加入了小旭母亲阿梅的公司。两人离婚之后,阿梅将儿子小旭、昔日儿媳小琳告上法庭,说他们买车的钱是向她借的。不过,因只有转账凭证,思明法院驳回了阿梅的诉求。

小琳和小旭均为公务员,两人结婚后生下了一对龙凤胎,小日子过得幸福美满。不过,这对小夫妻并不满足现状,在小旭母亲阿梅的怂恿下,夫妻俩加入了阿梅的公司。为支撑公司运营,三人办理了20多张信用卡进行套现。

2014年2月,小琳、小旭因感情破裂离婚。8月,3人再次碰面时,地点却是法院。原来,阿梅将儿子和昔日儿媳双双告上了法庭。阿梅称,在小琳、小旭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两人曾向其借款10万元用于购车。阿梅拿出了2013年3月2日其向小琳转账10万元的银行凭条及2013年8月10日小琳买车的合同。

被亲妈告上法庭,小旭对于阿梅拿出的证据均予以认可,称该车登记在小琳名下,离婚后一直是小琳在使用。小旭认为,10万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琳应自行承担。

昔日婆婆来“追债”,同为被告的前夫跟前婆婆一个鼻孔出气,小琳十分不满。小琳称,其与前婆婆及前夫之间有数百万资金往来,凭什么随便截取其中一笔就说是借款?另外,为买一辆12万元的车,提前5个月借钱,也不合情理。再说,购车当天,其名下各银行卡金额加起来有40多万,根本没必要借钱买车。小琳认为,转账时,两人为婆媳关系,应该算赠与。

经法院调查,在2013年里,仅小琳一银行卡账户与婆婆阿梅账户往来就有45笔,小琳转给阿梅95万,阿梅转给小琳80万。除此之外,小琳、小旭、阿梅还有多笔资金往来。

最终,法院认为,案中,双方并无借条,阿梅主张小琳向其借款,除转账凭证外再无其他证据,阿梅应承担举证不利之后果,法院驳回阿梅全部诉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