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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搭伙做生意 离婚后婆婆拿转账条向前儿媳要钱

2014-11-14 20:1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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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支持,婆婆的诉求被驳回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林妈妈与林杰、杜梅之间并没有借条,仅仅是以转账的事实发生为依据,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反之,杜梅出示了大量借记卡资金往来明细和借贷卡消费明细。林妈妈既不否认杜梅提供的银行明细的真实性,也不否认合伙套现做生意,未能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作进一步举证,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因此,驳回林妈妈的诉求。

【相关案例】

没钱结婚岳父借钱 签了借条离婚得还

2013年春节,阿强和小熙要结婚,可阿强一时拿不出彩礼。阿强便与准岳父老张商量,先借2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作彩礼,另外10万元作为装修婚房的花费,老张同意了。阿强向老张写了一张借条,承诺2014年春节前会还清。

今年春节,小两口感情破裂。今年4月份,经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离婚的事一了,老张就向法院起诉,要阿强还钱。阿强一听就炸了:“没错,我是写了借条,当初岳父确实给了我20万元,可10万元作为彩礼已经回他口袋里去了,那婚房他女儿不是也住了吗?现在就翻脸不认人。”

考虑到此借贷纠纷不同于一般,法官进行调解。最终,阿强同意在一个月内还清20万元。

【法官说法】

亲属借贷纠纷多发 没有证据难获支持

近期,思明区法院审理了多起亲属之间的借贷纠纷。法官说,亲属之间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较少留存,往往没有直接证据如借条、欠条等。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常有长辈赠与子女金钱,如资助购房、购车或成婚,而当子女婚姻关系有变化时,长辈改变说法称为借贷的现象也并不少见。因此,当亲人反目,各执一词,查清客观事实就有难度。一般情况,借条或欠条不存在,主要的举证责任在主张借款关系存在的一方,证据不足就难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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