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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搭伙做生意 离婚后婆婆拿转账条向前儿媳要钱

2014-11-14 20:1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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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女子婚后加入婆婆的公司一块赚钱,不成想,离婚后她被婆婆告上法院,称她欠一笔10万元买车款。法官抽丝剥茧发现,这笔“借款”有些牵强,两人往来资金不断,仅凭转款的记录难以认定。近日,思明区法院驳回了婆婆的诉求。

婆婆突发难,前夫法庭上打“太极”

杜梅和林杰(均为化名)都是公务员,这对小夫妻不仅工作稳定,双方的家境也都不错,小日子挺让人羡慕。可他们并不满足于此,杜梅的婆婆开办公司,在婆婆的鼓动下,这对小夫妻双双参与公司的业务,他们还办理了二十几张信用卡,套现做生意。

今年2月,杜梅和林杰因感情不和离婚,并分割财产。8月份,林妈妈就将儿子和曾经的儿媳告上法院,说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她借了10万元买车,要求两人还钱。

开庭时,林妈妈拿出2013年3月2日她向杜梅转账10万元的银行凭条,然后又拿出一份2013年8月10日杜梅买车的合同。对此,前夫在法庭上打起了“太极”:他认可了妈妈拿出的所有证据,但最后把这笔债推给了前妻,“车子登记在她名下,离婚后车子也归她,这10万元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让她自己还”。

前儿媳接招,说卡里有钱不用借

杜梅不服,她在法庭上提出质疑。“我们之间一共有数百万元的资金往来,现在随便截取其中一笔就能说是借款吗?而且,我们是8月份买的车,谁会为了买一辆12万元的车子提早5个月就借钱?况且,买车时,我的几张银行卡里加起来有40来万元,哪里还要借钱?”杜梅认为,转账之时,她们仍是婆媳关系,即使法院不认定是做生意的往来款项,也应该认定是赠与。

法官一一查看了三个人银行账户的明细,发现在2013年一年里,仅杜梅的一张建设银行账户就与林妈妈的银行账户发生往来账45笔,与此同时,杜梅与林妈妈及林杰之间还有多笔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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