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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查处禁办点餐馆抄告慢半拍 监管处被动状态

2014-11-13 11:14:4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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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办地点开大排档

部门间抄送“慢半拍”

位于镇邦路48号的“渔坊海鲜大排档”,今年10月13日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未备案经营场所。该大排档地点属于禁办点,相关职能部门是如何开展查处的呢?思明区卫生局表示,10月初开始,他们陆续接到群众反映,多次前往该店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也未发现该店开展餐饮服务。于是,他们以“卫生监督意见书”告知经营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11月,该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有经营现象,现场负责人声称其已取得环评手续,他们对经营者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开展餐饮服务行为立案调查。11月7日,卫生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确认经营者实际未取得环评手续,于11月10日将情况抄告环保部门。

思明环保部门表示,10月21日,他们接到该店油烟扰民的投诉,现场查看发现该店未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所在地属禁办地点,要求经营者停止营业,并于11月7日将案件转至思明城管执法局处理。

目前,思明城管部门已向该店当事人开具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关键词:抄告】

部门间信息抄告“梗阻”

监管处于被动状态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厦门建立了“市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要求行政部门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文件通过“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抄送商事登记机关,并将配套监管信息上传至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政部门在对商事主体进行现场检查时,如果发现该商事主体办理本部门的审批许可事项还涉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事项,应进行核查登记并经该商事主体确认,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方便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跟进核查处置。

那么,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抄告是否顺畅?市民评代表走访了工商、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

环保部门目前的操作模式是,接收到商事主体信息后进行筛选,取得环保审批的,在平台上录入;尚未审批的,环保部门将通知书邮寄到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地址,通知其来办证。如,思明环保部门今年以来共收到5099个商事主体信息,已审批并上传至商事平台799个;确定是禁办点1206个;确定可以办理的,已寄出通知书2655件,截至目前仅审批1178个。湖里环保部门接到3608个商事主体信息,已审批并上传商事平台的205个;寄出通知书3139件,仍有1985个未前来办理。上述信息显示,可能存在商事主体收到通知书后,有意不来办理行政许可就擅自经营的现象,对此,环保部门的答案颇显无奈:商事主体登记量大,执法人员不足,除非有群众投诉,一般不会去核查。

卫生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也存在与环保部门近似的情况。今年以来,思明卫生部门共接到9694个商事主体信息,已办证的只有3025个,无证2305个,然而,查处的无证经营案件只有49起。湖里卫生部门接到2671个商事主体信息,发证1830个。这组数字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湖里卫生部门的发证率相比其他区高了近40%。这又是为什么呢?湖里卫生部门表示,由于在信息平台中无法得知环保部门的审批情况,与环保部门的信息无法互通,因此他们对符合卫生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卫生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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