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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查处禁办点餐馆抄告慢半拍 监管处被动状态

2014-11-13 11:14:4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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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坊海鲜大排档的楼上就是住家。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薄洁 实习生 李怡萱 市民评代表 曾志强 孙声毅)一段时间以来,民评接访工作室接到有关在禁设区域开办餐饮店的投诉有所增多,市纠风办在对信访件办理情况督查时发现,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职能、执法部门监管机制缺位等问题。为此,市纠风办组织市民评代表对部分投诉案例进行调查,发现由于商事登记机关、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联动机制没有建立,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出现“梗阻”,给一些逃避监管的经营者有了可乘之机。

为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正确积极履职,市纠风办近期将就商事改革后的无照无证经营查处情况组织专项民主评议。

【关键词:查处】

登记后不报备经营场所

经营者还自认“有照”合法

“我们投诉了好多次,这家店却一直在经营,还越做越大!”林先生投诉的是思明区太平路23号楼下的“阿明蚵仔煎”小吃店,这家店面不仅“破墙”,还把安全通道占用了一部分,用来做储藏间。

近日,市民评代表随同工商执法人员实地走访。“有照啊,怎么会没有?”小吃店经营者拿出了一张“正爽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市民评代表注意到,小吃店只进行了商事主体登记,登记住所为太平路21号。根据规定,要开展经营还必须进行经营场所报备,这里是餐饮禁设区域,根本无法取得环评许可。

工商部门表示,9月11日他们接到群众举报说,该店的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工商人员核查后发现,该商事主体尚未备案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涉嫌违建,就引导投诉人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但未按程序抄送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相关规定,城管部门是查处禁设点进行餐饮经营的执法部门,市民评代表查阅了城管部门有关太平路21号的相关投诉记录,发现从二三月开始,就有群众投诉占用安全通道、破墙开店等问题。思明城管执法局表示,目前他们已对这家小吃店开具了《行政执法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中队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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