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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说好的幼儿园十几年没着落 规划空地被建停车场

2014-11-12 16:18:15施璐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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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物业:建停车场与我们无关 管理工作也还没谈妥

前埔南区物业服务处的郭主任告诉记者,1999年交房时,这块空地就是作为幼儿园待建地的,但土地的使用权仍归属店上村村民,并没有纳入小区的管理。此次,村民集资修建临时停车场,施工人员也由村民自己调度。空地长期荒废对小区有很大影响,经常垃圾乱飞,灰尘漫天。

“停车场的修建与小区物业没有关系,修建完成后的管理工作也还没谈妥。我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郭主任表示。

居委会:此前就已用来停车 更改用途无需批文

前埔南社区居委会汪书记说,店上东里小区是由前埔村的农田拆迁建成的,政府将村民集体安置在小区内。

随后记者来到前埔社区居委会,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林美惠表示,这块空地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前埔村(社区)居委会。对于空地改建临时停车场,林主任说:“这块地杂乱无章,街道一直让我们去整理,但预算做下来得六七十万元。考虑到未来可能还要兴建幼儿园,这计划被搁置了。现在村民自发集资修建临时停车场,我们就默认了。村民和物业都表示,未来如果要建幼儿园,他们会把地归还。”

林主任说,这块空地之前已经是作为停车场用途了,物业收取停车费,村民一分钱都得不到,因此村民认为自己的权益被霸占了。修建停车场后,停车费将由物业和村民共同分配。

对于更改空地的用途是否需要批文,林主任则认为:“这是在小区里面,需要什么手续?就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啦。”

【律师说法】

空地属全体业主共有 改建需2/3业主同意

记者随后向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丰咨询,郭律师表示,如果小区业主买房时拥有产权,则小区内的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论是新建或改建设施,都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若业主没有产权的话,就要看这块地的归属是谁。但现在这些房子已经卖给了业主,就应该参考物权法的规定,先取得小区业主的同意才能改建空地。

郭律师表示,一块地若是要变更用途,需要向规划、设计勘查等多个部门报批。若村民未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擅自将小区内土地改建成停车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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