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物业:建停车场与我们无关 管理工作也还没谈妥 前埔南区物业服务处的郭主任告诉记者,1999年交房时,这块空地就是作为幼儿园待建地的,但土地的使用权仍归属店上村村民,并没有纳入小区的管理。此次,村民集资修建临时停车场,施工人员也由村民自己调度。空地长期荒废对小区有很大影响,经常垃圾乱飞,灰尘漫天。 “停车场的修建与小区物业没有关系,修建完成后的管理工作也还没谈妥。我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郭主任表示。 居委会:此前就已用来停车 更改用途无需批文 前埔南社区居委会汪书记说,店上东里小区是由前埔村的农田拆迁建成的,政府将村民集体安置在小区内。 随后记者来到前埔社区居委会,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林美惠表示,这块空地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前埔村(社区)居委会。对于空地改建临时停车场,林主任说:“这块地杂乱无章,街道一直让我们去整理,但预算做下来得六七十万元。考虑到未来可能还要兴建幼儿园,这计划被搁置了。现在村民自发集资修建临时停车场,我们就默认了。村民和物业都表示,未来如果要建幼儿园,他们会把地归还。” 林主任说,这块空地之前已经是作为停车场用途了,物业收取停车费,村民一分钱都得不到,因此村民认为自己的权益被霸占了。修建停车场后,停车费将由物业和村民共同分配。 对于更改空地的用途是否需要批文,林主任则认为:“这是在小区里面,需要什么手续?就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啦。” 【律师说法】 空地属全体业主共有 改建需2/3业主同意 记者随后向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丰咨询,郭律师表示,如果小区业主买房时拥有产权,则小区内的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论是新建或改建设施,都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若业主没有产权的话,就要看这块地的归属是谁。但现在这些房子已经卖给了业主,就应该参考物权法的规定,先取得小区业主的同意才能改建空地。 郭律师表示,一块地若是要变更用途,需要向规划、设计勘查等多个部门报批。若村民未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擅自将小区内土地改建成停车场,属于违法行为。 |
相关阅读:
- [ 11-12]“黑停车场”有望“转正” 相关部门正在协商可行性
- [ 11-11]第一码头现“黑停车场” 管理员被抓警方立案调查
- [ 11-08]厦门首批72个停车场将可刷卡付费 最快明年1月底实现
- [ 11-03]超市停车场常被非顾客车辆占用 发霸气通知将砸车
- [ 10-23]停车场“自由定价”投诉不断 物价部门:不干涉
- [ 10-21]小区前人行道一夜变停车场 物业做法遭业主反对
- [ 10-14]男子酒后“英雄护美”代开车被查酒驾
- [ 10-13]大嶝码头车位紧张 利益之下“催生”私人停车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