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五种情况将“拉黑” ①近三年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同类质量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出现同类质量严重不合格的; ②近三年内,因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③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书、无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 ⑤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纳入并经批准确定的。 对被纳入“黑名单”有异议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可在公布告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异议。而社会公众如果发现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者仍存在涉嫌违法的行为,也可拨打12365举报。 (据《质量违法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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