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 目前进驻中心的行政事业及公共服务单位达到100个,审批服务事项达到647项。入驻项目包括审批事项及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90%以上。 审批环节全部精简到5个以内,“一审一核”事项比例提升至23.3%;审批时限压缩幅度大大超过省里60%的要求,平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3%;“即来即办”事项比例提升至17.8%,即来即办件量占比提升至76.5%。
市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享受优质服务。(记者 张淇辉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叶建立 董文文) 随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标准体系》的正式发布,今后,从中心管理到窗口服务,从文明礼仪到参观接待,从主任处长到保安保洁,都要按照标准办事。通过标准化体系建设,真正把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落到实处,方便市民办事。 据介绍,《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标准体系》涵盖行政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提供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四大子体系,共有标准1543项,其中自主制定1435项,引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108项,为厦门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注入了新内涵,打造了行政服务标准化“厦门新样板”,现已成为我省涉及面最广、数量最多、充满厦门特色的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1、科学构建 突显“人性化”规程 根据标准体系,从中心管理到窗口服务,从文明礼仪到参观接待,从主任处长到保安保洁,均编制了相应标准,真正涵盖全中心,做到“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 ,有物就有管理标准”,且每个标准既是可以独立运行实施,又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辅相成地构成“有机”整体,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实现从管理制度化向管理标准化的跨越。 在编制标准体系时,也突显“人性化”的业务办理规程。除通过时间、收费以及办理程序的公开提升行政服务的透明度外,还在业务办理规程中创新性地加入了“办理条件”、“重要提示”、“材料备注”等温馨提示,设置了详细的咨询、投诉信息,并将原有材料提交中的所有兜底性条款进行全面清理,让所有业务办理规程充满温馨与阳光,为群众提供了切实的便利。 标准体系并不死板,它还兼有“个性化”特色服务标准,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温馨的服务。例如,在企业设立《照后并联审批办理规程》标准中,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办理职责,还对“同步受理、统一登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审批服务运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在《季节性大厅管理规范》标准中,对适用范围、信息公开、人员管理等都进行明确规定;在《服务大厅现场管理规范》标准中规定了卫生要求、桌椅摆放、符号指示等细则,为群众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与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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