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体系”的提出意义深远 ●尤京文(市委党校教授)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它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治体系”的提出,意义深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范围周延,把握成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还体现出“体”与“用”的辩证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是人民主体地位,这属于“体”的层面,是我们必须坚持而不可颠覆的“常道”。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属于“用”的层面,要以“现代化、法治化”作为核心价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宪执政是执政能力主要表现 ●朱福惠(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目的在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了实现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定地推进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执政是推进宪法实施、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保障。中国共产党必须通过依宪执政推进宪法实施,以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同时,让宪法制度约束国家权力的行使。依宪执政是维护宪法权威的保障。依宪执政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宪法观念的保障。 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依宪执政能力的提高,因此,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熟练运用宪法和法律解决问题和处理矛盾,要运用宪法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应对国际国内的复杂局势,提高掌控局面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毛振亚(市文联原主席、市关工委副主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以保证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 建设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首要的任务是加强法治工作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工作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准。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还必须推进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把好法律职业入门关;建设严格的法律职业工作者的考核制度。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还要创新法学人才的培养机制,保证法治工作队伍后继有人。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根本保证 ●王琰(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市社科院院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为什么这么重要,主要因为干部群众对这个问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人以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一对矛盾,相互排斥,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一讲到“依法治国”,就产生 “党大还是法大”、“听党的还是听法的”这类迷惑。 依法治国是党对执政规律和国家治理规律的新认识,这些认识会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加深,这些认识需要在干部群众中尤其是领导干部中普及宣传。依法治国只有由党来倡导和推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所定。依法治国只能靠党来带头履行和实践。 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限权 ●许翠霞(集美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行政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并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部署,为我们勾画了一个法治政府的整体框架。所谓建设法治政府,其实质就是要把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政府在法律的框架下有所为、有所不为。权力在本质上就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所以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就在于限权,这对政府本身而言,需要壮士断腕的气魄。四中全会就如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改革的问题。四中全会明确:改革必须立法先行,换言之,只有法律明确授权,政府才能实施具体改革方案,这样才能确保法律之治。二是关于行政执法,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考核,只有执法者本身知法和守法,才能公平公正文明地执法。三是如何有效地进行权力制约与监督,需要进一步细化。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内在保障 ●许少波(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司法公正是法治的内在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公正司法作了重点论述和系统设计。 首先,在理念上把公平正义看成改革和法治的目的,强调公正、公正司法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其次,从根本问题切入,争取在司法体制、运行机制和司法权配置方面实现突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严重侵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决定》提出两点解决办法:一是要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二是要优化司法权配置。最后,着眼中国经验,力求对具体司法程序和制度做出创新性安排。《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等。 摆正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关系 ●陈玉芳(厦门理工学院思政部副教授) 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提出了科学立法,《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当科学、缜密、严谨,减少立法中存在的矛盾、冲突。 要摆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目的,都是为使社会秩序向良好有序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相辅相成的。以德治国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是在加强法治的前提下实现德治。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文字整理/午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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