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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抛物时有发生 楼上泼水淋湿路过小婴儿

2014-11-04 10:42:47吴雪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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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在繁荣广场2期居民楼下被人泼了一身水。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哗啦一声,谢先生从头到脚被淋了个“透心凉”,这不是泼水节也不是冰桶挑战,而是有人高空泼水。前日,谢先生在白鹭洲路繁荣广场被莫名浇了一盆水,和他一起遭殃的还有怀里5个月大的婴儿。气愤的谢先生找不到“元凶”,只好吃了哑巴亏。繁荣广场的物业管理处表示,小区高空抛物时有发生,他们也做过宣传劝导,但是效果甚微。

前日中午12点30分,谢先生和家人来到白鹭洲路一家饭店吃饭。一走出饭店谢先生就被浇了一盆凉水,跟着一起遭殃的还有他怀里5个月大的婴儿。更让人气愤的是,水里还夹杂着米粒、烟头等垃圾。谢先生想找人理论,却不见任何住户出来道歉。

“虽然孩子没受伤,但是被吓得不轻,而且风又大,孩子湿漉漉的,感冒了怎么办?”心急的谢先生来不及确认是哪户人家,赶紧带着孩子回家换衣服。“临走时,我发现楼上浇下来的水量还挺大,地上有一条宽2米长4米左右的水带。”谢先生担心,如果掉下来的不是一盆水,而是重物,后果将不堪设想。

记者从繁荣广场物业管理处了解到,高空抛物事件在他们小区时有发生。“有时候也会有人来物业投诉,最常见的是烟头、塑料袋等物品。”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防止高空抛物的事件发生,物业工作人员会在楼道里张贴相关告示,保安人员一旦发现高空抛物也会对住户进行劝导,但是效果甚微。“高空抛物属于个人行为,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

律师说法

不确定责任人

整栋楼要连坐

金海湾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志宁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不能确定高空抛物的责任人,那么高空抛物处的整栋楼的居民,将共同支付补偿款。“受害人若起诉,根据举证责任倒置,被起诉人需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一律追责。”

此外,华侨大学材料学院副教授李四中提醒,小小的一支钢笔从高处抛下,都有可能对人造成伤害。“在空中,掉落下来的物品重的一端就会朝下,钢笔在掉落过程中笔帽一旦脱落,尖锐的笔尖加上重力加速度,其威力不容小觑,很有可能给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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