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林琳菁 记者 陈泥)网购的相机,实物与商家的描述不一致,刘先生联系商家要求退货,竟被要求支付30%的“折旧费”。刘先生认为不合理,向集北工商所投诉。 近日,刘先生通过淘宝网,向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售价870元的照相机。收到商品后,他发现该照相机像素太低,拍出来的照片很模糊,与商家网页上宣传的“高像素,超清晰”的商品描述完全不一致。刘先生立即联系商家,希望予以退款,不料对方以“相机已使用”为由,要求收取30%的折旧费。刘先生认为,若自己没有先拍几张照片,怎么知道像素太低与描述不一致呢?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他只好致电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 在调解中,集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将870元退还给刘先生。 |
相关阅读:
- [ 10-16]厦门:外国小伙相机落公交 热心驾驶员帮忙寻回
- [ 10-14]高新测绘助力美丽厦门建设 在两违整治中大显身手
- [ 07-29]四外国友人打的去万达相机落车上 的哥急寻失主
- [ 04-02]厦门:爱车后备箱被小偷解锁 名牌相机被盗
- [ 03-03]90后大学生胶片记录福州印象 称毕业后定居福州
- [ 02-28]福州:违规被拍想抢相机 医院门口乱停堵救命通道
- [ 12-22]单反相机半卖?大学生网购被骗21万元打水漂
- [ 05-24]新买相机突然“罢工” 无发票商家拒保修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