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若结清了贷款余额,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时就能享受首套贷款政策 低收入家庭职工从本月起,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贷款门槛降低】 1、缴存时间缩短了一半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比之旧规定,时间足足缩短了一半。 2、异地缴存公积金也被承认 若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厦门市缴存不满6个月,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套数认定“松绑”】 1、第二套房可享首套政策 职工家庭若结清了贷款余额,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时就能享受首套贷款政策。 2、第三套房不能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10月13日,福建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两份文件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方面的新政,如今在厦门正式落地。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厦门低收入家庭职工从11月1日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将从11月3日起开始执行。 【公积金贷款】 首套贷款政策有哪些优惠? 首套贷款政策以套型面积90平方米为界,分为两类。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二套贷款政策为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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