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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些餐馆变通玩最低消费 用套餐制等花样取代

2014-11-02 16:14:4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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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禁设最低消费”新规实施首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餐饮店置若罔闻

一些餐饮店用“套餐制”、“包厢费”、“服务费”等花样取代“最低消费”

网络图片

商务部《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

昨日是新政实施的首日,记者对本市部分星级酒店和中低档餐厅进行调查,发现有些餐馆仍然“不为所动”,有些餐馆虽然取消“最低消费”,却通过其他花样,把包厢消费水准限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准,有消费者戏谑餐馆只不过是“换一个马甲”。

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 彭菲 实习生 王嘉禾)

【调查】

置若罔闻型

仍设包间最低消费,说“没听说有规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湖光路烟草公司对面的向升海鲜大酒楼。记者称晚上要带朋友到酒楼吃饭,问是否有包间。服务员问记者几人,记者称10人左右。“10人间菜金最低消费500元,不包含酒水在内。”服务员说。

服务员说,酒楼的包间最低消费都有严格规定,10人间最低消费500元,14人间最低消费800元,16人间最低消费1000元,而且最低消费都只是菜金的最低消费,酒水消费还不算在内。她随后告诉记者,如果不想有最低消费,可以在大厅用餐,大厅没有这类规定。

记者问她:“商务部不是有出台规定,不能设置最低消费吗?”她告诉记者,这些规定都是酒楼老板要求的,她是按老板的要求告知顾客。“如果我没有事先将酒楼的规定告诉客人,那就是我失职了。”

在莲花的两间中档餐饮酒楼,受访的餐饮主管索性回答记者:“没听说商务部有什么取消最低消费的规定。”

改头换面型

设菜单设套餐,说针对高端客户

随后,记者来到槟榔菜市场旁的小舒友大排档,服务员告诉记者,因为餐厅的包间较少,当晚已经没有包间了。记者问她包间是否设置最低消费,她说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但我们有设置套餐,就是我们已经把菜排好了,价位在800元左右。”

她说,包间可以坐10到14人,包间消费在七八百元左右都可以。随后,她给了记者一张菜单,说只要消费金额和菜单上差不多就行,高点低点都没关系。如果不喜欢菜单上的菜,也可以自己点。

记者在菜单上看到,菜单含主食和汤在内,共14个品种,价格是788元每桌。记者质疑说:“这样与设置最低消费没区别,我在包间点500元的菜就不行吗?”服务员仍然坚持说,没有设置最低消费,“因为我们只有五六间包间,所以包间都是选择消费比较高的客人。”

有的限制包厢点菜,有的收起“包厢费”

今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或许是不愿直接与消费者“较劲”,一些酒店也开始玩起“花样”来。

比如,虽然没有最低消费,但是有的酒店却对点菜进行限制。位于湖滨北路的潮福城大酒楼客服告诉记者,包厢一直没有最低消费的规定,但是在包厢不供应港式茶点,只能选择点菜;海底捞也表示包厢没有最低消费,但是要多收取128元的包厢费。

不过记者以顾客的身份电话订座时,上述的客服都会主动提前告知,征求顾客是否同意。

【观点】

经营者

大包间若只坐两三人 对店家来说是“浪费”

前埔小学边上一家主营本港海鲜和私房菜酒楼的王总认为,市民消费都比较科学和理性,铺张浪费好面子的时代已经过去。取消最低消费可以让顾客有更多的选择,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设置最低消费确实可以提升营业额,但是长远来看对餐厅并无好处。如今餐饮行业竞争激烈,对顾客过多限制并不利于餐饮行业的长远发展。

一家中小餐饮的经营者林先生说,他的酒店就没设最低消费,但如果客人只有三四个人的话就尽量安排在大厅。因为酒店毕竟也是要讲利润的,酒店的包间相对较少,一个可以坐十多人的包间,如果两三个人进去只点几样菜,这对店家来说肯定是“浪费”,因为再无法接待更多其他客人了。

消费者

多数赞成少数不介意 关键要落实可操作性

昨日,记者询问了身边的20位朋友,发现仅有3人知道商务部发布的这一新规。但是其中的18位朋友都表示,“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而两人认为这是市场行为,可以理解,主要是要看最低消费设置的额度是否合理,适当的话还是能够理解的。因为包间和大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不然大家都想坐包间了。

廖女士说:“最低消费在无形之中造成了浪费,特别遇上节日,餐厅订位紧张,真的是没得选择,只能接受了。”

曾小姐表示,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最高法院早就说了,可是为什么这样现象还是存在呢?现在商务部发布的这一《办法》,执法的情况如何也有待于观察。如果投诉的渠道不方便、处理的部门不明确、相应的罚款没有落实,那规定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李小姐表示,最低消费的概念是什么?它涵盖哪些不当服务?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这些问题《办法》没做规范,还需要主管部门在实践中进一步解释完善。

【链接】

外地餐厅也玩“变通”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记者咨询京城12家餐厅发现,只有几家餐厅表示,不仅没有最低消费,也没有包间费、服务费等。其他餐厅则采用一些“变通”方法,或多或少设置有一些“额外”消费条件。

包间只能选套餐

大厅要收10%服务费

京兆尹餐厅位于东城五道营胡同,工作人员表示,餐厅不允许自带酒水,包间实行固定套餐制,有每位799元、999元、1299元几种套餐价位,同时收取15%的服务费。餐厅对每个套餐都固定搭配好菜品,客人在包间消费时只需选择上述某一个价位的套餐即可。

像每位799元的套餐,包括有1个凉菜、1个汤、6个热菜、1个主食、1份甜点,“都是按照一个人的分量,不会担心吃不完浪费。”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介绍,顾客如果在大厅用餐,可以选择套餐,也可以单点,在大厅用餐收取10%的服务费。

北京饭店谭家菜,在包间消费也只能选择套餐,为每位500元,包括蟹柳、鱼肚、虾等6个菜,收取15%的服务费。工作人员称,如果食客自带酒水,需要签个协议,以保证其安全。

对包间大厅制定不同菜单

昨天中午,记者致电1949-全鸭季金宝街店,包间工作人员称,没有限定最低消费,不过“包间跟大厅的菜单是不一样的”,消费水平大约是中午人均600元到800元,晚上人均800元到1000元。

据其介绍,包间的服务费跟大厅是一样的,都收取10%服务费,不过大厅的菜品以小炒居多,而包间的位菜会多一点,而且菜品定位高端,以燕鲍翅海参为主,“坐包间不能点大厅的菜”。(综合外地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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