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禁设最低消费”新规实施首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餐饮店置若罔闻 一些餐饮店用“套餐制”、“包厢费”、“服务费”等花样取代“最低消费”
网络图片 商务部《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 昨日是新政实施的首日,记者对本市部分星级酒店和中低档餐厅进行调查,发现有些餐馆仍然“不为所动”,有些餐馆虽然取消“最低消费”,却通过其他花样,把包厢消费水准限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准,有消费者戏谑餐馆只不过是“换一个马甲”。 厦门晚报讯(记者 赖贵旺 彭菲 实习生 王嘉禾) 【调查】 置若罔闻型 仍设包间最低消费,说“没听说有规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湖光路烟草公司对面的向升海鲜大酒楼。记者称晚上要带朋友到酒楼吃饭,问是否有包间。服务员问记者几人,记者称10人左右。“10人间菜金最低消费500元,不包含酒水在内。”服务员说。 服务员说,酒楼的包间最低消费都有严格规定,10人间最低消费500元,14人间最低消费800元,16人间最低消费1000元,而且最低消费都只是菜金的最低消费,酒水消费还不算在内。她随后告诉记者,如果不想有最低消费,可以在大厅用餐,大厅没有这类规定。 记者问她:“商务部不是有出台规定,不能设置最低消费吗?”她告诉记者,这些规定都是酒楼老板要求的,她是按老板的要求告知顾客。“如果我没有事先将酒楼的规定告诉客人,那就是我失职了。” 在莲花的两间中档餐饮酒楼,受访的餐饮主管索性回答记者:“没听说商务部有什么取消最低消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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