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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儿也应及时上户口 6种手续教您给孩子落户

2014-11-01 10:28:28于婧媛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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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于婧媛)超生的婴儿能办户口登记吗?记者从厦门警方获悉,目前,厦门方面的相关政策与福建省公安厅在今年6月23日制定下发的《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试行)》一致。文件明确指出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登记原则。

要如何给孩子落户?记者从厦门警方了解到,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父母《结婚证》,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以下6种办理落户手续可供参考:

1. 非婚生子女,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

2. 父母已离婚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证》和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3. 公民因母亲不详不符合签发条件,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随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申报人签字确认公民母亲不详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声明》以及经申报人签字确认的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学籍证明等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材料。

4.年满6周岁未满14周岁公民,需另行提交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

5.公民年满14周岁的,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

6.公民捡拾弃婴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本人确实要抚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或寄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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